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2025-00006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玉丰镇
  • 文       号:遂安玉府发〔2025〕4号
  • 成文日期: 2025-02-27
  • 发布日期: 2025-02-2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玉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丰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玉丰镇 发布时间:2025-02-28 15: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安居区玉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玉丰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根据中央、省委、市、区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现将《玉丰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玉丰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玉丰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全面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增强事态控制、善后处置能力,建立指挥集中、协调一致、联动有序、决策科学、保障周密、运转高效、资源共享、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排除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工作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结合我镇实际,成立镇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罗世芳  党委书记

许晓林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建兵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奉光霖  党委副书记

袁明德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余  平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刘  维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康  剑  副镇长

廖  巍  副镇长

黄少哲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云强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  卢  玉丰派出所所长

成  员:党政办、纪委、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综合执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应急管理办等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由冉佳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对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统一接警和受理,发布预警信息,确定事故性质和救援要求,制定并适时调整应急救援措施,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报告事故最新情况,总结评估应急救援行动。

相关部门职责:

(一)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确保救援行动和善后处理正常进行,协助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疏导交通、追捕责任事故逃逸人员,对事故死亡、失踪、受伤人员进行核实等工作。

(二)玉丰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组建临时医疗点,抢救、转运、医治受伤人员。

(三)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负责对家庭生活困难的获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协助对遇难人员进行善后处理。

(四)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五)应急管理办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消防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配合抢救、救助受伤人员。

玉丰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并先期处置后,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如实报告事故初步情况,保障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和生活所需条件。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构集中管理,并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实行分级负责制,分级发布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及指挥权限。

(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由事故发生地为主进行,按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三)就近救援,快速反应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由距事故现场最近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构作出反应,迅速调派人员、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助行动,需要时可征用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工具参与救助;事故的有关情况应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上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构报告。

(四)相互协作,整合资源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应充分调动公安、交通、民政、卫生等部门和保险机构的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及时化解险情,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参与处置工作的各方。

三、风险分析

(一)风险车辆。主要有营运性客、载货正三轮摩托车、大中型拖拉机、普通二轮摩托车辆等。

(二)风险时间。主要包括元旦节、春运、五一节、国庆节、农村婚嫁丧事、节日庆典、集市街天等。

(三)风险道路。主要包括G247国道、县乡道路、乡村道路、村社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缺乏的公路。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镇辖区内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五、事故级别认定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道路事故性质、造成不同损害结果的程度、受影响的范围等要件,分成四个级别:

一般事故。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到29人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含)以上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

六、预警机制

(一)信息报告。接到事故报案后,要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查明事故的死、伤人数或失踪人数后,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报同级协作部门,并立即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包含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人员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接处警情况;报告单位。

(二)预警发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可控性等要素,作出分析、研判,发布预警。

七、应急响应

(一)应急处置响应程序

1.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视情启动预案报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

2.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报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预案,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

3.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响应状态。

4.因道路交通事故衍生大规模群体性堵路等治安事件,应按规定视情报请启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二)应急处置程序

1.接警处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警后,要认真记录报告内容,组织开展处置,并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

2.启动预案。道路交通事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做出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决定启动预案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处置队伍进入现场,并调派所需装备,现场指挥部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

3.值班。本预案启动后,立即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迅速收集、汇总事故动态情况,做好值班记录,随时保持与事故现场的联系,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根据需要紧急调度应急处理所需人员、装备和物资,如事态扩大难以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应急救援指挥长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4.解除预案。

肇事车辆或人员等事故对象已脱离险境,交通安全隐患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可宣布解除预案,并将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的全过程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三)指挥和协调

1.根据本镇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应急指挥应充分体现“就近救援、快速反应”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应快速调动各种资源,或组织事发地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降低或减少损害。应急救援队要及时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将处置决策汇报给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2.应急救援队设立综合协调组、人员清查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等处置工作组,本预案启动后,各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为党政办。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救援队领导综合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综合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处置紧急事故时,可以归并后勤保障工作,即落实应急物资、通讯、生活等保障措施;负责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

(2)人员清查组。牵头单位为派出所。其主要职责是:对死亡、失踪、受伤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整理人员名单,进行户籍处理。在处理紧急事故时,可以归并安全保卫工作,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控制。

(3)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为卫生院。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提供抢救、转移和收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4)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为交警中队。其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违法行为,判明事故责任,评估事故损害后果,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形成事故成因分析报告。

(5)善后工作组。牵头单位为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其主要职责是:妥善做好死亡(失踪)、受伤人员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死亡人员的尸体处理,并对特别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死亡人员家庭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四)扩大应急

当道路交通事故难以处置时,由镇应急救援队报请区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由区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

(五)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参与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的救援人员,应由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参与油类泄漏或危险化学品抢险行动的人员,由消防部门提供防护装备等),并在作业时穿戴。

(六)社会力量动员

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薄弱不能胜任时,镇人民政府动员民间力量参与救助。

(七)应急结束

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根据事故处置情况,经过核实后,可以宣布解除应急预案。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负责承担相应善后事宜。

(二)社会救助

社会所捐款物,由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统一管理,审计部门监督使用。

(三)调查和总结

负责事故调查的交警中队,在调查取证结束后,依据事实和证据作出调查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制作事故综合报告,提出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

九、保障措施

(一)装备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包括交通工具、急救药品、器材、通信工具等。镇人民政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需要调动时,保证可用、适用。

(二)资金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列入镇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三)医疗保障

医疗部门迅速组织调度医护力量进入事故现场,抢救、转运和收治受伤人员。

(四)治安保障

派出所迅速进入事故现场,维持治安秩序,保障搜救、调查、善后等工作有序开展,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通信保障

应急救援期间,网信运营商负责组织保障现场指挥部应急通信的需要。

十、附则

(一)本预案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势变化,主管部门或协作部门职能调整等因素修订。

(二)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有重大过失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预案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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