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593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函〔2017〕157号
  • 成文日期: 2017-12-06
  • 发布日期: 2018-01-3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1-3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函〔2017〕1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遂宁市安居区“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6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25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全区人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全区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安排部署,现就全区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四个最严”为指引,把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解决重大民生实事的问题来抓,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构建长效机制的工作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不断优化、净化全区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环境,促进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有序推进。 

  二、总体目标

  重点围绕“餐厨废弃物处理”和“油脂生产加工原料来源控制”,开展为期一年的“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食品、食用农产品养殖、生产(加工)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建立完善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排查和整治餐厨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动物屠宰和食用油生产经营等各环节风险隐患;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引导扶持畜禽肉类加工废弃物、餐厨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建立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集中力量侦办查处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案件,斩断“地沟油”产、供、销非法利益链条,始终保持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地沟油”流向餐桌;加强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密切协调配合,积极构建“地沟油”社会共治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1.全面排查整治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风险隐患,督促指导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者建立健全原料采购使用台账,严把原料采购关、贮存关、使用关,上述台账记录和凭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存。

  牵头部门:区食药监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餐饮环节食用油专项监督检查,重点追查、登记散装食用油来源和票证,建立餐饮单位食用油采购进货来源公示制度;加强餐饮环节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管理,督促餐厨废弃物排放单位单独设置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和油水分离装置,按规范进行处理排放,重点追查、登记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去向,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登记和流向公示制度,严禁非法销售;推动80%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对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的处理进行规范、监督和管控,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牵头部门:区食药监局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流通环节食用油(特别是散装油)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重点追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杂店等单位经营的来源不明的食用油。

  牵头部门:区食药监局

  责任部门:区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用油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核查食用油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进料、出油的数量和价格,查验是否购入来源不明或可疑原料油。

  牵头部门:区食药监局

  责任部门:区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开展食用油、火锅底料专项抽检,追查检出过氧化值严重超标企业原料来源。

  牵头部门:区食药监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制定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对自建网站的食用油生产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开展网络销售食用油专项技术监测,督促区内第三方交易平台建立网络食用油经营准入制度,落实入网食用油经营者实名登记管理。

  牵头部门:区食药监局

  责任部门:区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严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回收油脂和底料加工食品,严查购买、回收、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作原料加工食用油和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对餐饮企业非法销售或不按规范处理餐厨废弃物进行严厉查处。

  牵头部门:区食药监局

  责任部门:区质监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依法查处侵犯食用油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傍名牌”等仿冒行为和食用油虚假宣传、虚假标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网络销售食用油无证经营、无资质经营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关闭违法网站。

  牵头部门:区工商局

  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环节

  1.严格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管理,严格对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单位(企业)进行许可审查和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禁止乱倒乱堆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禁止将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直接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的行为。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完善规范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送,督促运输和处置单位做好交接确认。指导督促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牵头部门:区城管分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鼓励处置单位在关键工艺、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

  牵头部门:区城管分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畜禽饲养及屠宰环节

  1.督促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完善病害生猪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推动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及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建设,落实病死畜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场补贴等政策。

  牵头部门:区农业局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广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的工艺技术,鼓励屠宰企业、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在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

  牵头部门:区农业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巡查、督查力度,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日常检查、全面检查和飞行检查制度。组织实施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严查屠宰病死猪、为生产加工“地沟油”提供原料等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区农业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对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厂、食品生产经营者关于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技术培训,普及关于“地沟油”危害的相关知识,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牵头部门:区农业局

  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局、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开展对畜禽生产饲养场所及喂养饲料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严厉打击畜禽饲养场从餐厨废弃物中分离、转运、提炼废弃油脂的行为。

  牵头部门:区农业局

  责任部门:区工商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其他环节

  1.支持符合条件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争取资金扶持,依法落实西部大开发、节能减排等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鼓励支持“地沟油”无害化处理和科学鉴定等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项目申报,加强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做好试点示范,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服务。

  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废弃油脂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排放和处置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健全地方、部门间“地沟油”违法案件线索通报、反馈、查处、侦办联动机制,加强“两法衔接”,形成打击合力;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信息,依法曝光查处的“地沟油”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落实有关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逐步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牵头部门:区食药监局

  责任部门:区农业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将涉及“地沟油”违法行为的违法养殖场(户)、屠宰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失信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到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责任部门:区工商局、区农业局、区食药监局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排整改阶段(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各乡镇(街道)、各牵头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地沟油”专项治理细化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全面开展“地沟油”安全隐患、违法线索大排查,并督促相关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整改。区食药监局牵头对全区所有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处理、食用油生产企业原料来源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形成专项报告;区农业局牵头对全区所有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形成专项报告;区住建局牵头对全区所有餐厨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收运企业(单位)进行摸排登记,形成专项报告;区工商局牵头对全区经营范围含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处置企业(个人)的查询统计工作,形成专项报告。上述专项报告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办汇总后向市食药安办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对排查发现的“地沟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对发现的“地沟油”违法线索逐一查处侦办,对大案要案开展联合侦办、挂牌督办。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餐饮行业、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及处置企业(个人)等“地沟油”集散地集中严打严治,斩断“地沟油”产、供、销非法利益链条,严防和有效遏制“地沟油”流向餐桌。集中整治结束后,区直各牵头部门负责将全区牵头工作阶段报告于2018年5月25日前报送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办汇总后向市食药安办报告。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9月)。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对“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自查总结,区直各牵头部门负责将全区牵头工作总结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送至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办组织对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整治成效进行督查评估,并形成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食药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能职责。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将“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跨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食药安办要切实履行牵头揽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沟通、报送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和各牵头部门要按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并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辖区、系统内的整治工作;要制定整治工作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区直各牵头部门每月15日前要将全区当月牵头工作情况及下一个月工作主要安排报送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办每月20日前将全区整治工作情况汇总报送市食药安办。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形成联动治理、打击合力,确保不留死角。发现涉及“地沟油”生产、经营和使用线索的要及时报告食药安办,并通报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各有关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电话,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地沟油”专项整治。对投诉举报线索,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核查处置。

  (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废弃油脂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基本原则,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处置试点工作,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扶持相关企业规模化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探索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及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病死禽畜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强化结果运用。区食药安办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阶段工作、重点案件开展督查督办。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亮点突出的地方和部门报区食药安委进行表扬;对整治不力、隐患严重的单位报区食药安委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对该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区食药安委将“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对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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