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8495829/2020-00053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安居区东禅镇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0-10-01
  • 发布日期: 2020-10-0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东禅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禅镇水产养殖监管方案》的通知

来源:东禅镇 发布时间:2020-10-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镇直各部门、各村(社区):

  经镇领导同意,现将《东禅镇水产养殖监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东禅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日


东禅镇水产养殖监管方案

为推进我镇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长效治理,促进我镇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关于开展水产养殖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遂安农〔2020〕11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监管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改善养殖设施条件和渔业水域养殖环境,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禁止在水库、鱼塘开展投肥(粪)养殖、网箱养殖,全面拆除增氧机,对已拆除的实行持续管控、禁止复用,对已取缔塘库堰承包是否续包进行排查,对尾水直排实行规范化管理,禁止排放不达标废水,实行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水库严禁投肥(粪)、投饲料、投草料等人工养殖,实施自然生态放养。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东禅镇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红波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方  伟  武装部长、副镇长

成  员:方  程  党政办主任

        朱  勇  财政所所长

        向  宁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  林  经振办主任  

        周  维  宣传文化主任

        李  洋  派出所所长

        何金龙  市场监督所所长

        吴秀国  兽防站站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向宁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1) 党政办:负责对相关单位实工作责任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中的典型做法进行宣传。

(2)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水产养殖污染整治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3) 经振办:负责对水产养殖非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查处、移送相关单位,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违法占地的进行立案查处、移送处理,并配合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完成养殖场(户)的强制撤除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4) 宣传办:负责对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宣传,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普及,提高全社会对水产养殖污染及河长制工作的认识,提高环保意识。

(5) 各村(社区):负责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的宣传、责任书签订工作,负责完成本辖区内整治范围内水产养殖场(户)的排查摸底,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整治范围内的水产养殖场(户),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协助完成整治工作,配合执法部门开展取证、查处工作,完成镇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的工作。

四、实施步骤

(1)全面摸底调查。对全镇休稻养鱼 1亩以上的水产养殖场(户)进行逐场(户)调查,了解掌握其养殖、办证、排污等情况,进行建档登记,明确任务,落实人员,包场(户)负责。

(2)开展宣传动员。相关部门和各村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村通过召开院坝会、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养殖污染环境的危害性、保护水质的重要性,普及水污染防治法,与所有养殖户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提高养殖业主和群众的环保意识,为开展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3)全面开展整治。深入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行动,对全镇不达标的水产养殖场(户)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整治水产养殖水体污染,杜绝污染水体影响河流水质。

五、工作重点

(1)禁止投化肥、粪污养殖。全面取缔塘、库、堰投肥(粪)养殖,对投肥养殖进行巡查,严禁畜禽粪尿(或沼液)直排进入水体,加强督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取缔网箱养殖。全面取缔网箱养鱼,针对已取缔的进行回头看监管,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全面杜绝网箱养鱼,有效减少水质污染物。

(3)禁止使用增氧机。全面拆除增氧设备,引导养殖场(户)进行合理养殖,禁止高密度养殖。

(4)合理进行鱼禽混养。要求鱼鸭(鹅)混养,鸭(鹅)每亩水面不超过15只,不得超标准混养。

(5)合理投喂饵料。引导养殖场(户)根据养殖数量科学投喂饵料,严禁过度投料导致水质恶化。

六、工作要求

(1)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村对每个监管对象巡查次数每周不少于4次,镇级部门督查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对沿河沿库的水产养殖场(户)提高巡查频率,强化监管。

(2)清塘废水排放管理。禁止将池底淤泥排入河流,做到清塘有步骤,排放有计划。清塘前需提前上报村两委及相关部门,由经振办进行水体检测:饮用水源地达到一级标准,一般水域达到二级标准后方可排放。否则需自行对水质进行整治达标后才能排放,做到“谁污染、谁治理”。各村督促指导养殖业主建设净化池、人工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推广安全药物清塘消毒,有益微生物制剂(如光合细菌、芽孢杆菌等)净化水体,严禁未经处理的养殖尾水直排。对拒不配合的养殖业主,在各自责职范围内开展调查取证、立案查处或依法撤除等工作。

(3)水产养殖废弃物管控。积极引导水产业主参加政策性保险,鼓励将病死鱼类交由专门公司进行规范收集转运,统一处置;对数量少或零星病死鱼应督促水产养殖业主在采取远离河道、饮水源地挖坑深埋后彻底消毒的方式处置。若暴发性病死的大量水产品应利用无害化处理资源。

(4)回收承包权。对镇内归集体所有的水库、塘、堰等养殖水体,承包期到期一个回收一个。

(5)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控制水产品养殖密度,推广“稻鱼共生”“藕鱼共生”“鱼菜共生”等生态循环种养模式,激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或养殖户建设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系统,实行生态健康养殖。

(6)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各村督促各养殖业主自觉做好养殖水面清洁工作,及时清理垃圾,保持水面及周边环境整洁。虚心接受群众监督,与周边群众搞好关系,营造绿色生态的养殖环境。

(7)切实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水产用药物和饲料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督导养殖业主建立生产日志、详实记录投放情况、用药用料、销售等各项生产活动,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的使用,从源头上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也切实保护了水体。

(8)加大违法处置力度。对巡查发现涉及污染严重,性质恶劣,拒不整改的养殖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农业服务中心、经振办、派出所等部门要强制执法,从重从快从严处置违法行为。

(9)加强宣传动员。各村要与水产养殖业主签订承诺书,加强对水产养殖生产者、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法律知识,鼓励和督促污染重不达标的水产养殖场(户)主动关停,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各村宣传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工作落实,党政办细化考核方案,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鱼塘、水库、塘、 堰等水产养殖的监督管控,从上至下共同研究解决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各村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联动,构建全监管和长效监管机制,齐心协力着手整治。

(3)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及时报送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展,发现污染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做到监管无漏洞、处置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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