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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遂宁市安居区香音娱乐城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处罚情况的公示

来源:安居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2-12-29 15: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安)文综当罚字〔2022002

二、案件名称

遂宁市安居区香音娱乐城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案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21226日,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遂宁市安居区香音娱乐城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香音娱乐城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经本机关研究,决定对遂宁市安居区香音娱乐城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的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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