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马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白马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经党委、政府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白马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为保障白马镇防汛抢险应急救灾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遂宁市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遂宁市安居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白马镇辖区内的特大、重大、较大江河洪水、水库溃坝、重点防汛抗旱点位灾害的应急处置。山洪灾害引起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的处置按《遂宁市安居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施行。
1.4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村(社区)书记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结合,完善防汛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物资队伍建设,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3)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1.5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涵”等工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主要任务
(1)排查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2)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社区)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3)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4)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质,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目标。
(6)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 组织机构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白马镇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政府的领导下,行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职能,领导和指挥本镇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防指组成人员调整,由党政办发文确认。各村、社及有关单位,应成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李缙荣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吴 强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袁郑福 党委副书记
唐兴旺 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唐启林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罗冬梅 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东霞 人大副主席
徐鹏程 副镇长
蒋茂艳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指挥部职责: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并组织实施镇防汛工作,制定防御洪水方案,掌握汛情、灾情,按照不同洪水量级发布洪水预报、汛情公告和防洪警报。对防汛抗洪做出科学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指导各村(社区)、各站所、各职能办公室的防汛抗洪工作,制定抗洪抢险减灾方案,抓好洪水管理转化工作,组织灾后救助,灾后重建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防汛值班电话:0825-871039。
2.2职责分工
所有成员单位在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在汛前必须将汛期值班人员的安排情况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认真编制完善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的各项工作。
2.2.1信息保障组
a.成 员
组 长:吴 强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 员:林昌兵 党政办主任
贺心越 党建工作办主任
b.职 责
负责文件收发、信息编辑、领导讲话和文件起草;负责落实和协调防洪抢险工作的有关事宜;负责落实和督办指挥部交办事宜。
2.2.2抢险救援组
a.成 员
组 长:唐启林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副组长:胡 浩 派出所所长
成 员:白马镇派出所全体民警、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干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社会事务办干部、民兵应急小分队成员。
b.职 责
负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集结队伍、调集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设施赶赴洪灾现场,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险疏散;组织公安派出所,参加镇的防洪救援抢险,对被洪水围困、淹没的人员实施紧急救护,组织老弱幼人员和重病(伤)员转移外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全镇的内涝应急抢险等工作;负责全镇的防洪工作;负责全镇的水源保护工作。
2.2.3转移安置组
a.成 员
组 长:徐鹏程 副镇长
副组长:袁 巍 社会事务办主任
成 员:唐 丽 方美英
b.职 责
负责迅速组织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设置临时居住场所或征用调剂群众住房;调集生活救灾资金和帐篷、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帮助受灾群众安全转移。
2.2.4交通保障组
a.成 员
组 长:袁郑福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罗中桂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成 员:龚跃辉 周荣
b.职 责
负责保障抢险救灾公路和桥梁畅通;负责组织应急交通运力、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工程抢修设备和救援人员、伤病人员的快速运送。
2.2.5物资保障组
a.成 员
组 长:黄冬霞 人大副主席
副组长:王 青 财政工作办主任
成 员:代高元
b.职 责
负责防汛抢险资金的安排和重点防洪工程的申报立项工作;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调空、紧急征用;负责保障紧急情况下生活物资(包括瓶装水和方便食品)的储备、调拨、分配;负责灾后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及救济工作。
2.2.6卫生防疫组
a.成 员
组 长:蒋茂艳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谭 刚 白马片卫生院院长
蒋长久 步云片卫生院院长
成 员:卫生院全体医护人员
b.职 责
负责抗洪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的综合协调和督导工作;负责承担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灾后人员和动物传染病疫情的预警及防控工作、卫生监督工作;负责抗洪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及工作动态的上报。
2.2.7灾情统计组
a.成 员
组 长:罗冬梅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杨小华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石建军 吕文和
b.职 责
负责及时掌握了解各社区、各村的灾情,做好汛期洪涝灾害灾损数据统计工作,并对灾情进一步核实后报送相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2.2.8宣传报道组
a.成 员
组 长:唐兴旺 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副组长:王 莉 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蔡宪
b.职责
负责做好防洪抢险有关会议精神的宣传;负责做好各村、各社区织群众防洪抢险的具体举措和防洪抢险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的报道。
2.3镇防汛指挥机构
a.成员
指 挥 长:李缙荣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袁郑福 党委副书记
副 指 挥 长:吴 强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唐启林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唐兴旺 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罗冬梅 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冬霞 人大副主席
徐鹏程 副镇长
蒋茂艳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杨小华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林昌兵 党政办主任
罗中桂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袁 巍 社会事务办主任
贺心越 党建工作办主任
唐 杰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王 莉 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谭 刚 白马中心卫生院院长
胡 林 白马中学校校长
刘 军 白马小学校校长
蒋长久 步云卫生院院长
胡 浩 派出所所长
各村(社区)书记
b.职 责
各村(社区)在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在汛前必须将汛期值班人员的安排情况报镇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的防汛工作安排布置和检查落实;组织编制本镇的防洪抢险预案;组织落实本镇的防汛抗洪人员、物资和抢险设备;对本镇内的河流、小型水库、水利、交通、通讯、输电线路等基础设施以及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学校等人口密集部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整治,一时难以完成的要制定和落实临时应急措施;组织和落实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及时准确地向社区、村、组织、单位、企业、群众传递重要天气预报、洪水预报信息和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督促各村、社区做好群众的疏散转移准备工作,认真落实抢险队伍和交通工具,将撤离路线、地点、领队、信号及方法向群众公布;做好江河管理法律法规、防汛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汛期实行专人24小时昼夜值守电话制度;各村(社区)确定专职人员在雨前、雨中和雨后对可能滑坡的地带和山体进行重点检查,及时转移、撤离辖区内受山地灾害威胁的住户和人员,及时收集同时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送洪涝灾害损失;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维护好灾区治安秩序,组织群众灾后及时恢复生产。
2.4中型水利工程防汛指挥机构
2.4.1组织机构
由镇长李缙荣担任指挥长,分管农业的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水库所在地有关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
2.4.2职 责
指挥长李缙荣负责防洪抢险救灾措施的决策,指挥各方面的力量,全力以赴,同心协力,共同完成防洪抢险救灾任务,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副指挥长袁郑福积极协助指挥长李缙荣组织指挥防洪抢险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指挥并提供相应的人、财、物。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编制水库的《防洪抢险预案》和汛期《度汛方案》,每年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区防汛办,严格按照市防汛办批复的汛限水位和度汛方案运行,严格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各成员单位按照《水库防洪抢险预案》所规定的防汛职责做好相应的工作。
三、预测预警
3.1监测
充分利用气象部门预报和已建水位、雨量和视频监视系统进行监测,依靠广大群众进行密切监控,随时掌握汛情灾情,并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3.2预警
险情出现后,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洪灾分级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3.3 预警形式
受灾所在地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迅速组织,采取广播、人工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灾区群众进行洪灾预警,并落实专门力量,采取预警、清场、警戒三道防线,组织实施群众疏散转移,确保万无一失。
四、应急响应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请示镇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启动,在汛情和险情缓解后,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解除应急状态建议并报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
4.1Ⅰ级应急响应
4.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a.河流域或小型水库出现10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b.河流域或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c.农田受灾面积超过面积20%。
4.1.2Ⅰ级响应行动
a.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李缙荣主持会商,坐镇指挥,各有关责任人参加,作出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迅速上报区应急局、区防汛办、区农业农村局。
b.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宣布进入紧急抢险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利。各村(社区)和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全体干部职工到岗值班值守,确保汛息畅通。
c.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加强流域上下协调,按照上级统一指挥,进行水利工程调度,实施水库缓洪错峰。
d.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成立抗洪抢险前沿指挥部。
e.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出险村、社区和水库根据预案转移受威胁地区人员。
f.财政工作办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民政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派出所为防汛抢险物资交通运输提供保障;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g.发生险情的村、社区和水库及各责任人,应按照预案和职责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党委和防汛指挥部。
4.2Ⅱ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a.流域出现50—100年一遇大洪水。
b.水库水位达到或超过水库警戒线。
c.白马镇内涝点发生险情。
d.重点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e.河道水位明显上涨。
4.2.2Ⅱ级响应行动
a.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李缙荣主持会商,坐阵指挥,各有关责任人参加,作出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迅速上报区应急局、区防汛办、区农业局。
b.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宣布进入紧急抢险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利。各村、社区和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全体干部职工到岗值班值守,确保汛息畅通。
c.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加强流域上下协调,按照上级统一指挥,进行水利工程调度,实施水库缓洪错峰。
d.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成立抗洪抢险前沿指挥部。
e.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出险社区和水库根据预案转移受威胁地区人员。
f.财政工作办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民政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派出所为防汛抢险物资交通运输提供保障;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g.发生险情的村、社区和水库及各有关责任人,应按照预案和职责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党委和防汛指挥部。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a.流域出现20—50年一遇较大洪水。
b.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c.河道水位上涨。
4.3.2Ⅲ级响应行动
a.总指挥镇党委书记主持会商,各有关责任人参加,视情启动出险地区的防洪预案,配合上级部门的各项指令。
b.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应急局、区防汛办、区农业局。
c.发生险情地区的村或社区和水库各防汛有关责任人,应按照预案和职责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党委和防汛指挥部。
4.4 Ⅳ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a.流域出现10—20年一遇一般洪水。
b.中型水库开始泄洪。
4.4.2Ⅳ级响应行动
a.总指挥镇党委书记主持会商,各有关责任人参加,视情启动出险地区的防洪预案,配合上级部门的各项指令。
b.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应急局、区防汛办、区农业农村局。
c.发生险情地区的村或社区和水库各防汛有关责任人,应按照预案和职责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党委和防汛指挥部。
动员全镇所有力量在自救的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各项救援工作。
五、后期处置
5.1洪灾总结评估
灾情解除后,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洪涝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汇总统一报区应急局、区防汛办。
5.2灾后自救
受灾所在地村、社区应组织农户积极开展田间补种、改种以及基础设施修复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减少洪灾损失和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六、应急保障
6.1宣传和演习
坚持“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和各站、所、室要按职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防汛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防汛忧患意识和抗灾减灾、灾后自救的意识。各站、所、室要积极参与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的防汛应急演练,做好人员疏散、工程除险、水源保护、紧急救援等科目的应急演习工作。
6.2紧急征用
在防汛抢险期间,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向各村、社区调集征用防汛抢险所需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场地和人员,涉及的单位应支持、配合、服从。抢险结束后应归还原单位,对于不能归还或有损坏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6.3监督检查
各部门、各村、社区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按照本预案要求,快速、科学、有效应对洪涝灾害。纪检监察室对《白马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在防汛应对、处置过程中措施不力、不作为、不尽职责和义务、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积极完成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将实行责任追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