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磨府发〔2022〕14号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磨溪镇2022年度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度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磨溪镇2022年度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方案
为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范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相关要求,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和我镇2022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2022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方案。》本方案所称监督检查,指本镇食药安办组织监管人员依法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等情况,按照年度计划和工作需要实施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全镇所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流通、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
三、
检查重点
以高风险、敏感食品和消费量大的乳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大桶水等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风险高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专业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为重点单位,以许可条件持续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生产、经营、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合法合规情况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四、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一)
日常监督检查
指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常规检查事项,镇食药安委组织监管人员按年度计划实施。
1.日常监督检查事项
监督检查事项包括持证亮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原料采购及索证索票、加工制作过程、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
2.日常监督检查方式
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由镇政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镇食药安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每月不低于2次,可邀请西眉市场监管所参加。
(二)专项监督检查
1.专项监督检查根据上级安排和实际需要由区市场监管局安排计划,西眉市场监管药所和磨溪镇政府按照区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2.专项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在时间节点、检查事项重合时可与日常监督检查一并进行。
五、检查计划
2022年3月,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
2022年4月,流动摊贩登记工作,食品药品安全地毯式检查,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管;
2022年5月,“地沟油”专项整治,敬老机构、宗教场所等各类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2022年6月,农村坝坝宴食品安全监管,夏季、汛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2022年7月,夏季、汛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2022年8月,秋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2022年9月,猪肉市场专项检查,“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2022年10月,“三小”专项整治,“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2022年11月,“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
2022年12月,农村坝坝宴食品安全监管。
六、注意事项
(一)检查组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应采用现场检查方式,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
(二)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并综合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并按规定向上级反馈。
(三)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或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要求经营者停止经营活动,发现有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镇食药安办要依据监管职责分工,结合本镇实际,明确重点,科学组织年度日常监督检查,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二)
严格监管,注重实效
要严格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程序要依法合规,记录要准确完整,问题处置要达到100%。发现经营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三)
立足实际,创新监管
坚持问题导向,在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分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并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政策和对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