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0/2024-00005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三家镇
  • 文       号:遂安三委发〔2024〕27号
  • 成文日期: 2024-06-03
  • 发布日期: 2024-06-18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共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委员会 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家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 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家镇 发布时间:2024-06-18 09: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三委发〔2024〕27号

中共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委员会

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家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要求,根据《安居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安排,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三资”全链条监管,坚决防范遏制“蝇贪蚁腐”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要求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安排,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同步推进,抓住关键环节,开展集中整治,推进重点工作,力争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保障集体资产运营到哪里,监管就跟进到哪里。

二、集中整治突出问题

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基础上,做好工作衔接,对排查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继续抓好整改,对近期出现的新问题,集中组织排查整治。

(一)排查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排查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特别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纠正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整治财务信息不公开、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

(二)排查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问题。对超长期、超低价、不规范等三类问题合同进行清理整改,重点纠正未经民主程序审议、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等问题。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三)排查整治农村集体债务问题。排查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行为。整治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的行为。整治行政推动或引导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的行为。

(四)排查整治工程项目管理问题。排查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后期管理不规范行为。重点整治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三、加大“三资”监管力度

(一)全面推进全国平台应用。镇级相关部门要采取现有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信息化平台与全国平台对接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在全国平台财务系统开展会计核算的方式,全面推进全国平台应用。镇级相关部门要加大指导力度,按照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发布的财务系统使用教学视频及资料,及时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掌握。

(二)强化“三资”管理制度建设。镇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有集体“三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集中梳理,重点排查是否制定并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是否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等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集体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财务公开、预算决算等财务制度。加快完善对创办公司、参股平台公司等经营方式的制度规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与其出资(参与)设立的企业等市场主体之间构筑“防火墙”,严格控制经营风险,坚决遏制新增债务。

(三)贯彻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预计于年内颁布实施。法律出台后,镇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解读,密切关注社会舆情,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热点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出台贯彻落实方案,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具体办法,进一步推动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同时,要积极配合梳理农经基层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职能履行的基本情况,主动作为、整合力量,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配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四、实施步骤

自即日起至2024年9月底,分四个阶段开展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至6月3日)

镇级召开全镇专项行动部署推进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统筹工作力量,推进工作落实。各村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根据中省、市、区、镇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扎实有序、按时保质完成行动各项目标任务。

(二)全面排查阶段(6月3日至6月30日)

以提质增效行动成果为基础,围绕农村集体财务、集体经济合同、农村集体债务、工程项目管理等重点领域,深查细查“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实行“清单制+销号制”台账管理,明确时限要求、责任主体和整改措施,确保事事有人管、条条能落实。全面摸排 “三资”管理财务漏洞,集中梳理现有“三资”管理制度,重点排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照章办事”。稳步推进全国农村资产监管平台运用,实现6月底本镇有财务会计信息数据并使用国家平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达到25%以上。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聚焦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清单,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短期内能够完成的,要立行立改、真改实改,确保见到实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要立足长远、持续用力,从源头上解决根本问题。针对“三资”财务管理制度漏洞风险,要及时会商研究,健全一批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筑牢集体资产运营“防火墙”。所有整治整改工作务必在7月底前完成,8月重点在巩固深化整改成果上下功夫,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各方检验。继续推进全国农村资产监管平台运用,实现7月底本地区有财务会计信息数据并使用国家平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达到45%以上。期间,根据国家法律出台进度情况,因时制宜开展贯彻实施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和成效,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聚焦工作存在的短板盲区进行查漏补缺,对突出问题和制度漏洞整改效果未达标的进行“回炉”整改,巩固提升整改工作成色。深化推进全国农村资产监管平台运用,9月底本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实现全国平台财务会计信息数据录入,年底实现登记赋码并建账的镇、村、组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数据录入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列为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两项重点整治内容之一。三家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一。村级成立以挂村领导为组长,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为成员的专项工作小组,开展拉网式的集中梳理。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先易后难,压茬推进,确保6月底前完成问题排查,7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8月底前完成成果巩固。工作中要多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群众关切,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简单粗暴和运动式“一刀切”的做法,同时防止走过场、弄虚作假等现象,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行动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加强工作协同。镇农业农村部门、镇纪委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等机制,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同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备。同时要积极对接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调研,及时掌握新情况,上下贯通共同推动解决集体“三资”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村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理清本地基层资产管理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职能履行的基本情况,及时反映真实情况。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村要切实加强工作调度,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提速提质提效,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镇级将建立定期调度机制,通过实地调研、明察暗访、书面调度等方式,实时了解掌握各地进展情况,对行动缓慢、推动不力的村进行提醒、督促。各村要于6月8日,6月22日前报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台账(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7月8日前报送行动阶段性总结,9月1日前报送行动总结报告。行动中的创新经验做法、相关工作建议要及时报送。

附件1: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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