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畜牧兽医站、局属各股室:
《遂宁市安居区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经区政府五届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各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实施,发挥项目资金应有效益,促进我区生猪产业提质增效。各镇要强化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业主充分理解和支持项目实施,局属有关股室要做好各自业务指导工作,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职责
畜牧业股牵头抓好项目实施的全面工作,负责养猪场智能化建设、新建标准化猪场建设项目,统筹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实施、资料收集、验收拨付等工作;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牵头非洲猪瘟防控能力建设、无害化处理补贴、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等项目;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负责牵头生猪防疫服务项目的采购、验收以及技术指导等工作。各牵头股室具体负责项目申报、监督指导实施、验收、资料收集等工作及资料存档。
局计财牵头股负责项目资料审核把关和资金拨付工作,要做好项目资金合理使用与日常监管,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抓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等环节监督工作,确保不发生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各镇负责组织辖区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的具体工作,抓好辖区政策宣传动员,指导并监督业主按方案要求实施项目,配合做好验收工作。
三、实施程序
(一)申报
各镇将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凡符合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助的对象,于2022年6月30日前由养殖场(户)业主提出申请,在镇畜牧兽医站填写《2021年安居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初审
各镇对申请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业主按方案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畜牧兽医站会同政府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初审,填写《2021年安居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验收表》(附件2),将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镇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验收表及相关资料交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股室。
(三)区级验收
各牵头股室负责组织计财、监察等相关人员对实施项目开展审核验收,进一步核实相关资料和收集,经验收合格的,兑付补助资金。
四、严格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抓好项目实施,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凡有弄虚作假、骗取、冒领或挪用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严肃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请表
2.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表
3.遂宁市安居区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4日
附件1
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请表
| 申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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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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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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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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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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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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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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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建设面积 平方米;项目建成时间: 年 月;投产时间: 年 月,存栏 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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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情况:国土□ 环保□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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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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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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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适用于需申报、验收的项目使用;2.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养殖场盖鲜章及相关照片;3.建设内容根据申报项目要求详细填写。
附件2
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表
|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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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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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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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审验
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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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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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
畜牧兽医站(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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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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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级验
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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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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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
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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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遂宁市安居区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遂财建〔2020〕266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遂财建〔2021〕13号)精神,2021年度下达我区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共计727万元。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编制了《遂宁市安居区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一、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规定,奖励资金由县(区)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区)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二、资金使用原则
(一)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
(二)资金重点用于恢复生猪生产和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
(三)资金安排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加强监督和管理。
(四)业主自主申报并验收合格,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奖励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恢复生猪生产
1.鼓励养猪场智能化建设(计划资金80万元)
具体要求:(1)建成年存栏2000头以上智能化种猪场;(2)企业投资100万元以上建立智能平台并正常运行,实现生猪养殖智能化管理;(3)该智能平台可以实现养殖档案管理、成活率分析、免疫计划等;(4)项目建设原则上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补助标准:(1)年存栏2000头—2999头种猪,且投资100万以上补助资金40万元;(2)年存栏3000头—3999头种猪,且投资150万以上补助资金60万元;(3)年存栏4000头种猪以上,且投资200万以上补助资金80万元。
验收及拨付: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助资金书面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成立验收组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如申报场超出补助总资金,按标准补助资金比例共享80万元补贴资金。
2.鼓励新建标准化猪场建设(计划资金60万元)
具体要求:(1)对2021年新建成并投产,未申领过国家相关补贴,圈舍面积达1500平方米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补助;(2)生猪养殖场用地、环保、动物防疫条件符合相关要求;(3)项目建设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4)含猪场消毒室、料库、兽医室、病畜隔离间。
补助标准:圈舍面积1500—2000(不含)平方米每场次补助标准不高于10万元;圈舍面积2000(含)平方米以上每场次补助标准不高于15万元。
验收及拨付:项目建设投产后,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助资金书面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成立验收组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如申报场超出补助总资金,按圈舍实际总面积共享60万元补贴资金。
(二)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
1.非洲猪瘟防控能力建设(计划资金240万元)
具体要求:(1)安居镇、东禅镇等11个镇申报2021年度非洲猪瘟防控能力建设经费(分别为:安居镇5.53万元、东禅镇12.67万元、分水镇5.53万元、常理镇2.53万元、拦江镇6.76万元、保石镇41.27万元、横山镇33.2万元、白马镇36.9万元、玉丰镇36.9万元、西眉镇38.73万元、磨溪镇44.49万元),经组织相关站所单位开展审核,按照各镇申报金额90%予以拨付,差口部分由各镇自行解决;(2)用于17个村道、县道、国道、非洲猪瘟临时卡点和5个高速路出口及磨溪省际间非高速路口卡点防控能力建设;(3)主要用于各防控卡点消毒设施设备建设及维修,防疫物资购买,防疫服务等费用支出;(4)各卡点人员到岗到位,检查台账完善,全区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资金使用:按照申报金额90%应拨付资金为安居镇4.98万元、东禅镇11.4万元、分水镇4.98万元、常理镇2.28万元、拦江镇6.08万元、保石镇37.14万元、横山镇29.88万元、白马镇33.2万元、玉丰镇33.2万元、西眉镇34.86万元、磨溪镇40.04万元。
资金拨付:根据各镇防疫建设情况,各镇将2021年实际经费使用情况汇总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助资金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无误后拨付补助资金。
2.生猪防疫服务支出(计划资金170万元)
具体要求:(1)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购买2021年度生猪防疫物资及防疫服务,用于全区生猪防疫;(2)用于免疫器具、防护用具、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配置冷链设备和监测物资的购买;(3)用于生猪防疫服务费支出。
资金使用:(1)免疫器具、防护用具、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29.15万元;(2)配置冷链设备和监测物资的购买31.99万元;(3)购买防疫服务费108.86万元,其中:村级防疫员防疫服务费77.62 万元,特聘防疫专员防疫服务费31.24万元。
验收及拨付:严格按照采购管理相关要求开展采购, 接受纪检、财政部门监督指导,区农业农村局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村级防疫员防疫服务费由各镇(街道)按照《安居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防疫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统计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经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各镇(街道),各镇(街道)负责发放相关工作。上级补助特聘防疫专员防疫服务费资金不足部分,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拨付。
3.无害化处理补贴(计划资金137万元)
(1)有上级匹配资金部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用于无害化处理补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为80元/头,中央和省、市区按比例补贴,对2021年度中省市下达补助资金后不足部分由区级补贴。
(2)无上级匹配资金部分:主要为2021年度集中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未上报病害死猪、屠宰环节病害死猪及产品,养殖环节断奶前病死仔猪、胎衣等。①3000—3499头,补助24万元;②3500—3999头,补助28万元;③4000—4499头,补助32万元;④4500—4999头,补助36万元;⑤5000头以上,补助40万元。
验收及拨付:由区农业农村局驻无害化处理中心工作组现场监督核实病死生猪及产品无害处理,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经审核无误后拨付补助资金。
4.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补助(计划资金40万元)
具体要求:用于2021年无害化处理中心对厂区主体设备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补助。
补助标准:(1)企业投资100万元以上,新修建车间150—200平方米(含),新购置空气处理系统1套并正常运行,补助20万;(2)企业投资200万元以上,新修建车间大于200平米,新购置空气处理系统2套并正常运行,补助40万。
验收及拨付: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助资金书面申请,并附相应佐证材料。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成立验收组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实行公示制度
此方案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后再行实施。
五、强化管理
(一)该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要求,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各项目实施完成后如有结余资金,直接转入下年度统筹安排使用。
(二)受奖企业单位要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和监管,按照要求组织生产,做好生猪疫病防控。对不积极配合验收组进行验收(包括拒绝进场核查验收、验收后拒绝签字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补助资格,凡有弄虚作假、骗取、冒领或挪用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严肃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分配表
附件
遂宁市安居区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分配表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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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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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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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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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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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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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生猪生产(1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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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智能化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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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成年存栏2000头以上智能化种猪场;(2)企业投资100万元以上建立智能平台并正常运行,实现生猪养殖智能化管理;(3)该智能平台可以实现养殖档案管理、成活率分析、免疫计划等;(4)项目建设原则上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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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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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摸排有意愿建设且符合条件的种猪养殖场1个(东方希望)。具体按验收情况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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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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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标准化猪场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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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2021年新建成并投产,未申领过国家相关补贴,圈舍面积达1500平方米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补助;(2)生猪养殖场用地、环保、动物防疫条件符合相关要求;(3)项目建设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4)含猪场消毒室、料库、兽医室、病畜隔离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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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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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统计2021年新建成并投产生猪标准化养殖场4个。
(分别为:利民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洪权褔家庭农场、遂宁市安居区玖拾玖度家庭农场、安居区鑫宇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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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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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5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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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防控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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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居镇、东禅镇等11个镇申报非洲猪瘟防控能力建设经费,分别为安居镇5.53万元、东禅镇12.67万元、分水镇5.53万元、常理镇2.53万元、拦江镇6.76万元、保石镇41.27万元、横山镇33.2万元、白马镇36.9万元、玉丰镇36.9万元、西眉镇38.73万元、磨溪镇44.49万元。经组织相关站所单位开展审核,按照各镇申报金额90%予以拨付,差口部分由各镇负责;(2)用于17个村道、县道、国道、非洲猪瘟临时卡点和5个高速路出口及磨溪省际间非高速路口卡点防控能力建设;(3)主要用于各防控卡点消毒设施设备建设及维修,防疫物资购买,防疫服务等费用支出;(4)各卡点人员到岗到位,检查台账完善,全区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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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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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统计实际拨付为238.04万元,具体按实际审核资金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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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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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防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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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于免疫器具、防护用具、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配置冷链设备和监测物资的购买;(2)用于生猪防疫服务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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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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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统计实际需要资金约170万元,具体按实际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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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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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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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上级匹配资金部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用于无害化处理补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为80元/头,中央和省、市区按比例补贴,对2021年度中央和省、市下达补助资金后不足部分由区级补贴。
(2)无上级匹配资金部分:主要为集中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未上报病害死猪、屠宰环节病害死猪、养殖环节断奶前病死仔猪、胎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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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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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统计:2021年共需资金137万元。其中:区级补助有上级匹配资金部分97万元(总补助资金171万元,中央和省、市下拨资金74万元);补助无上级匹配资金部分40万元(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共计5032头)。具体按实际审核处理量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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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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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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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2021年无害化处理中心对厂区主体设备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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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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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整改情况,符合补助要求,实际需求资金40万元。具体按实际验收情况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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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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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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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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