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遂安民函〔2017〕16号
遂宁市安居区民政局
关于遂宁市安居区人大四届二次会议第六十二号
建议的复函
潘剑、邹敏、周辅明、罗康、邓家刚、李华、闫中琼、关先强、米为民、蒋军代表:
你们在区人大四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恢复村民小组组长及工资的建议》我们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基层组织及基层干部的关心、支持。现将建议办理的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村民小组设小组长一名,在村民委员会主持下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以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鼓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村民小组组长。第六条: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民小组长实行任职补助,给予基本报酬。其他聘用人员给予误工补贴。全区471个村均于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17年3月13日)后十日内推选产生了村民小组长但村民小组长任职补助未落实。
根据《政协遂宁市安居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协2017年重点课题调研工作的通知》(遂安政协办发〔2017〕3号)安排,第五重点课题调研组就“恢复村民小组组长,夯实农村基层组织”课题于2—5月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分别于2017年5月18日、5月19日到拦江镇、西眉镇现场调研重点村7个、村民小组14个,召开镇村干部、片区政协委员座谈会及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5次,并到乐至、射洪等周边区县考察学习。调研过程中,调研组开展问卷调查,收集相关政策、数据、信息等,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调研组于6月15日形成《关于恢复村民小组组长夯实农村基层组织的调研报告》报送政协,待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后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有望明年初得到落实。
请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还有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田敏(电话:0825-8667609)。
此复
谢谢!
遂宁市安居区民政局
2017年7月5日
遂宁市安居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印
(共印1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