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78892555/2018-0002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安居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 文       号:遂安凤办发[2018]26号
  • 成文日期: 2018-03-13
  • 发布日期: 2018-03-1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来源:安居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8-03-1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处各部门:

为更好的推进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监督、整改工作,力争做到让安全隐患无处藏身,特制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现将此办法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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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 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第一条 促进全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凤凰街道行政区域各社区居委会及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 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 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 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街道党工委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负总责,确定一名领导成员负责联系安全生产工作;街道办事处对安全 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街道办事处主任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 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 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 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 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条 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全街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全街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 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 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 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街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 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 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 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街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 兑现。

 第三章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部门工作职责

 第六条 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 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 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 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第七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街道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 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第四章社区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社区居民委员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 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 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2)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 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3)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 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九条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街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 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 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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