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深入推进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工作,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从源头上遏制账不实、账账不符的问题,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川办发〔2023〕20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我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清查,落实责任。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监管有关要求,全面摸清我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切实加强资产管理,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特制定以下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做到真实、完整地反映国有资产状况。
(二)完善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健全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四)完成不动产登记。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对未办理不动产的房地产,各单位及时查找有关资料,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川
副组长:何畅、徐和平、龚大举、王红、危凤婷、周雪玲
成 员:各市场监管所所长、局机关股(室)股长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内,办公室主任由李凤担任,成员由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执法大队分别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参加。
三、清查基准日期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4年3月31日。
(二)清查范围。局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账内账外各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详细清理历年来,单位占有、使用或可被认定为属于国有资产的不动产,理清不动产权属、地址、建筑结构等。
四、清查步骤和清查内容
(一)清查步骤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自2024年5月10日开始,2024年6月10日前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 宣传动员阶段。在2024年5月10日由分管领导组织局全体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明确资产清查作用、意义。
第二步 资产全面自查登记阶段。在2024年5月31日前由各股室及各所对辖区内资产逐项登记,清理局往来款项,对账清查,对资产盘盈、盘亏等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三步 现场核实阶段。在2024年6月5日前由资产清查小组全部人员在现场对所有资产逐一清点核实,对资产盘盈盘亏等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形成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步 数据上报阶段。在2024年6月15日前根据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数据。
第五步 账务调整阶段。根据区国资局文件批复内容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二)清查内容
第一,查资产。逐件核对、逐项落实,所查资产与账、卡、物是否相符。
第二,查状态。对固定资产的现状进行确认,包括在用、盘盈、盘亏、待报废等。
第三,查责任人。各市场监管所所长、各股室股长为资产管理负责人,固定资产台账上标明的使用人即是资产保管责任人,检查资产保管责任人与实际是否一致。
第四,查地点。资产实际存放地点与资产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第五,查产权登记情况。各单位拥有产权或代管的房地产应积极梳理产权登记情况,按照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车辆应及时办理车辆登记证书。
五、清查方式
(一)资产清查工作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部门市场监管所、各股室具体负责实施,对已登记入账的资产负责清查;账外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清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对满足入账标准的,及时登记入账。
(二)按账查物、以物对账,逐一核实,逐项核对,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并认真填写《固定资产台账--在用》(附件1),涉及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产待报废等所、股室,应认真填写《固定资产台账--盘盈、损失、待报废》(附件2),如实反映资产使用现状和存量情况。
(三)清查结束后,各市场监管所、股室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问题台账汇总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与《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清查工作自查报告》一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报区国资局。
六、工作要求
我局要进一步提高对国有资产清查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作为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按期完成资产清查任务、后续整改到位。
附件:1.固定资产台账--在用
2.固定资产台账--盘盈、损失、待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