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4-01595
  • 公文种类:决定
  • 发布机构:安居区
  • 文       号:遂安府发〔2024〕5号
  • 成文日期: 2024-06-06
  • 发布日期: 2024-06-12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邓富云、曾波“遂宁市安居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来源:安居区 发布时间:2024-06-12 11: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发〔2024〕5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邓富云、曾波“遂宁市安居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安居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2024年4月7日14时许,邓富云驾驶私家车行驶至安居老大桥桥头时,见桥上有人员聚集且听到有呼救声,便立即将车停在桥头并迅速冲到河边查看,见一女孩位于水中且水已漫过头颅,情况十分危急,便不顾个人安危立即跳入河中实施救援。与此同时,另一群众曾波见状也随即跳入河中加入救援,与邓富云合力将女子拖救上岸,避免了悲剧发生。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勇于维护社会正义,弘扬社会正气,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相关规定,经区政府五届5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邓富云、曾波“遂宁市安居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分别给予邓富云、曾波一次性奖励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号召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努力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居、幸福安居、安逸安居作出更大的贡献。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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