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461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函〔2017〕40号
  • 成文日期: 2017-05-17
  • 发布日期: 2017-06-22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6-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函〔2017〕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已重新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遂宁市安居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我区防汛抢险应急救灾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遂宁市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辖区内的特大、重大、较大江河洪水、城市洪涝、水库溃坝灾害的应急处置。山洪灾害引起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的处置按《遂宁市安居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施行。

  1.4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协调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领导下,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制定、协调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建立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以灾害地乡镇为主的预防、监测、处置应急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同行动。依靠群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与救助机制,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基干民兵和专业人员作用。

  1.5工作目标

  确保全区水利工程标准洪水不垮坝,超标洪水不死人。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安居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遂宁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政府的领导下,行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职能,领导和指挥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调整,由区政府发文确认。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成立本部门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正式文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1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农口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分管住建的副区长

            兼任公安分局局长的副区长

            区人武部部长

            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政府新闻办、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水务局、区防汛办、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区农办、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交运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局、区规划局、区气象防灾减灾中心、琼江联合防汛办、移动通讯安居分公司、电信安居分公司、安居供电分公司。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区防汛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于安居区水务局内,防汛值班电话(传真):0825-8660119,电子邮箱:ajfb119@163.com。

  指挥部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并组织实施全区的防汛工作,制定区级防御洪水方案,掌握全区汛情、灾情,按照不同洪水量级发布洪水预报、汛情公告和防洪警报。对防汛抗洪做出科学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防汛抗洪工作,制定抗洪抢险减灾方案,抓好洪水管理转化工作,组织灾后救助,灾后重建的协调工作。

  2.2职责分工

  所有成员单位在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在汛前必须将汛期值班人员的安排情况报区防汛办和区应急办备案,认真编制完善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的各项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系统示意图见附图)。

  (一)信息保障组

  1.成 员

  组  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区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主任   

  成  员:区政府办、区防汛办、区应急办、区气象防灾减灾中心、移动、电信、电力等部门有关人员。

  2.职 责

  负责文件收发、信息编辑、领导讲话和文件起草;负责落实和协调防洪抢险工作的有关事宜;负责落实和督办指挥部交办事宜;负责防洪通讯设施的抢修,保证信息通道畅通;负责汛期的电力保障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

  1.成 员

  组  长:区人武部部长

  副组长: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区人武部、区公安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 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有关人员及各乡镇武装部部长。

  ① 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共计156人:横山镇20人;安居镇30人;东禅镇20人;拦江镇15人;白马镇15人;西眉镇16人;三家镇20人;玉丰镇20人。

  ② 公安分局抢险队员共40人。

  ③ 区府各部门、单位组织的抢险队伍。

  2.职 责

  负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集结队伍、调集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设施赶赴洪灾现场,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险疏散;组织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人员和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参加全区的防洪救援和工程抢险,对被洪水围困、淹没的人员实施紧急救护,组织老弱幼人员和重病(伤)员转移外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安居城区的内涝应急抢险等工作;负责安居城区的防洪工作;负责全区的水源保护工作。

  (三)转移安置组

  1.成 员

  组  长: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区商务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等单位有关人员。

  2.职 责

  负责迅速组织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设置临时居住场所或征用调剂群众住房;调集生活救灾资金和帐篷、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帮助受灾群众安全转移。

  (四)交通保障组

  1.成 员

  组  长:区交运局局长

  副组长:区交警队大队长

  成  员: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区交警大队、海事处等单位负责人

  2.职 责

  负责保障抢险救灾公路和桥梁畅通;负责组织应急交通运力、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工程抢修设备和救援人员、伤病人员的快速运送;必要时启动交通国防动员机制,征用交通运输车辆、船舶及机械;实行交通管制,维护应急抢险和交通运输秩序。

  (五)物资保障组

  1.成 员

  组  长:区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区商务局局长 

          区防汛办副主任

  成  员: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防汛办等单位负责人    

  2.职 责

  负责防汛抢险资金的安排和重点防洪工程的申报立项工作;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调空、紧急征用;负责城镇供油等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负责保障紧急情况下生活物资(包括瓶装水和方便食品)的储备、调拨、分配;负责灾后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及救济工作;负责监管市场及物价,打击哄抬物价、假冒伪劣和囤积商品行为。

  (六)卫生防疫组

  1.成 员

  组  长:区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区农业局局长

  成  员:区卫计局、区农业局、区疾控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

  2.职 责

  负责抗洪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的综合协调和督导工作;负责承担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灾后人员和动物传染病疫情的预警及防控工作、卫生监督工作;负责抗洪救灾所需医疗设备、药品、器材等物资的采购、分配、协调、运输和接受社会捐赠、救灾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抗洪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及工作动态的上报。

  (七)灾情统计组

  1.成 员

  组  长:区应急办主任    

  副组长:区防汛办副主任

  成  员:区应急办、区民政局、农业局、区教育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交运局、区防汛办等单位有关人员

  2.职 责

  负责及时掌握了解各乡镇的灾情,做好汛期洪涝灾害灾损数据统计工作,并对灾情进一步核实后报送相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八)宣传报道组

  1.成 员

  组  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副组长:区文广局局长、遂宁日报安居站站长

  成  员:区文广局、遂宁日报安居专刊等单位有关人员 

  2.职责

  负责做好防洪抢险有关会议精神的宣传;负责做好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群众防洪抢险的具体举措和防洪抢险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的报道;负责完整无误转播中央电台、电视台及省级卫星电视,确保中央、省委、市政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决策、措施和具体部署得到充分报道;负责在安居电台、电视台开设专栏,宣传报道全区各级各部门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洪抢险情况;负责宣传防洪抢险相关科普知识;负责做好防洪抢险的舆论引导工作。

  2.3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一)成 员

  指挥长:乡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水利的副乡镇长

  成  员:乡镇各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为成员。

  (二)职 责

  各乡镇在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在汛前必须将汛期值班人员的安排情况报区防汛办和区应急办备案。负责本辖区的防汛工作安排布置和检查落实;组织编制本辖区的防洪抢险预案;组织落实本辖区的防汛抗洪人员、物资和抢险设备;对本辖区内的河流、小型水库、水利、交通、通讯、输电线路等基础设施以及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学校等人口密集部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整治,一时难以完成的要制定和落实临时应急措施;组织和落实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制定和落实具有可操作性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汛办和区应急办审查;及时准确地向辖区村社组织,单位、企业、群众传递重要天气预报、洪水预报信息和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督促各村社做好群众的疏散转移准备工作,认真落实抢险队伍和交通工具,将撤离路线、地点、领队、信号及方法向群众公布;做好江河管理法律法规、防汛救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汛期实行专人24小时昼夜值守电话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在雨前、雨中和雨后对可能滑坡的地带和山体进行重点检查,及时转移、撤离辖区内受山地灾害威胁的住户和人员,及时收集同时向区防汛办和区应急办报送洪涝灾害损失;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维护好灾区治安秩序,组织群众灾后及时恢复生产。

  2.4中型水利工程防汛指挥机构

  (一)组织机构

  由区级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区水务局负责人、水库管理所所长、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水库所在地有关的政府部门、村民委员会和水库管理所为成员单位,其负责人和水库管理所工程技术人员为防汛抢险指挥部成员。

  (二)职 责

  指挥长负责防洪抢险救灾措施的决策,指挥各方面的力量,全力以赴,同心协力,共同完成防洪抢险救灾任务,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副指挥长积极协助指挥长组织指挥防洪抢险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指挥并提供相应的人、财、物。

  水库管理所负责编制本水库的《防洪抢险预案》和汛期《度汛方案》,每年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区防汛办,由区防汛办初审后转报市防汛办审批,严格按照市防汛办批复的汛限水位和度汛方案运行,严格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各成员单位按照《水库防洪抢险预案》所规定的防汛职责做好相应的工作。

  3分级标准

  3.1特大洪灾

  特大洪灾是指琼江及支流发生超过50年一遇洪水及以上,造成中型水库发生垮坝;城区内涝面积超过城区面积20%以上;全区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30%以上;灾害死亡人数100人以上;灾区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

  3.2重大洪灾

  重大洪灾是指琼江及支流发生超过20年一遇洪水,造成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城区内涝面积超过城区面积10%;全区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以上;灾害死亡人数30人以上;灾区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

  3.3较大洪灾

  较大洪灾是指琼江及支流发生超过10年一遇洪水,造成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城区内涝面积超过城区面积5%;全区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5%以上;灾害死亡人数10人以上;灾区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3.4一般性洪灾

  一般性洪灾是指琼江及支流发生超过5年一遇洪水,造成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城区内涝面积小于城区面积5%,或者发生流域性暴雨造成城区段河道水位上涨,出现洪水封桥孔情况。

  4 预测预警

  4.1监测

  充分利用气象部门预报和已建水位、雨量和视频监视系统进行监测,依靠广大群众进行密切监控,随时掌握汛情灾情,并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4.2预警

  险情出现后,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洪灾分级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4.3 预警形式

  受灾所在地的政府和相关单位迅速组织,采取广播、电视、网络、流动宣传工具、人工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灾区群众进行洪灾预警,并落实专门力量,采取预警、清场、警戒三道防线,组织实施群众疏散转移,确保万无一失。

  5 应急响应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由区防汛办公室根据情况请示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启动,在汛情和险情缓解后,由区防汛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状态建议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 

  5.1Ⅰ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流域出现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2.安居(老)大桥琼江水位达到或超过280.0米。

  3.安居城区内涝点发生严重险情。

  4.中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二)Ⅰ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坐镇指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作出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宣布进入紧急抢险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利。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区防汛办增加值班人员,确保汛息畅通。

  3.区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加强流域上下协调,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实施水库缓洪错峰,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灾区加强技术指导。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成立抗洪抢险前沿指挥部。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出险乡镇(街道)和水库根据预案转移受威胁地区人员。

  6.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水务、民政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交运部门为防汛抢险物资交通运输提供保障;住建和城管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险等城市防洪工作;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水、电、气和通讯部门要克服一切困难,千方百计确保水电气的供应和通讯畅通;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有关工作。

  7.安居电视台及时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和抢险信息。

  8.发生险情地区的乡镇和水库及部门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预案和职责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

  5.2Ⅱ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流域出现20—50年一遇大洪水。

  2.安居(老)大桥琼江水位达到或超过279.0米。

  3.安居城区内涝点发生险情。

  4.重点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二)Ⅱ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坐镇指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作出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宣布进入紧急抢险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利。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区防汛办增加值班人员,确保汛息畅通。

  3.区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加强流域上下协调,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实施水库缓洪错峰,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灾区加强技术指导。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出险乡镇(街道)和水库根据预案转移受威胁地区人员。

  5.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水务、民政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交运部门为防汛抢险物资交通运输提供保障;住建和城管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险等城市防洪工作;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水、电、气和通讯部门要克服一切困难,千方百计确保水电气的供应和通讯畅通;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有关工作。

  6.安居电视台及时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和抢险信息。

  7.发生险情地区的乡镇和水库及部门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预案和职责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

  5.3 Ⅲ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流域出现10—20年一遇较大洪水。

  2.安居(老)大桥琼江水位达到或超过278.0米。

  3.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二)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视情启动出险地区的防洪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

  2.区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府和市、区防汛指挥部。

  3.区防汛指挥部派出专家组,指导基层的防汛抢险工作。

  4.区防汛办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帮助灾区,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伍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5.发生险情地区的乡镇和水库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预案和职责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

  5.4 Ⅳ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流域出现5—10年一遇一般洪水。

  2.安居(老)大桥琼江水位达到或超过278.0米。

  3.多个中型水库开始泄洪。

  (二)Ⅳ级响应行动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会商,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防汛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和防汛办主任,并向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有关水库启动水库防洪抢险预案,水库管理所负责人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做好防洪抢险准备工作。

  6 后期处置

  6.1洪灾总结评估

  灾情解除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洪涝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和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6.2灾后自救

  受灾所在地政府应组织农户积极开展田间补种、改种以及基础设施修复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减少洪灾损失和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区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7 应急保障

  7.1宣传和演习

  坚持“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要按职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防汛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防汛忧患意识和抗灾减灾、灾后自救的意识。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的防汛应急演练,做好人员疏散、工程除险、水源保护、紧急救援等科目的应急演习工作。

  7.2紧急征用

  在防汛抢险期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向相关单位调集征用防汛抢险所需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场地和人员,涉及的单位应支持、配合、服从。抢险结束后应归还原单位,对于不能归还或有损坏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7.3监督检查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按照本预案要求,快速、科学、有效应对洪涝灾害。区政府应急办、区目督室、区效能办、区监察局、区防汛办对《遂宁市安居区防汛抢险应急总体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在防汛应对、处置过程中措施不力、不作为、不尽职责和义务、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积极完成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将实行责任追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 附则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遂宁市安居区防汛抢险响应流程图

        2.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系统示意图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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