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304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 文       号:遂安府发〔2015〕13号
  • 成文日期: 2015-08-10
  • 发布日期: 2015-09-0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来源:安居区 发布时间:2015-09-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发〔201513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大众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应网络时代新要求,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增长“新引擎”,引领安居创新创业进入新时代,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掀起大众创业新浪潮,形成想创、能创、齐创的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力军作用,释放创新创业政策集聚和“互联网+”的催化效应;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放在促进创新创业合理区间的下限,为就业增长提供有效保障;坚持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推动全区创业服务新业态快速发展,形成要素集聚化、服务专业化、运营市场化和资源开放化的大众创业新格局。  

到2017年,实现创新创业主体从小众到大众、创新创业载体从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从重硬件条件到重软件服务的转变。聚集各类科技创业人才800人,专利申请量达120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创新型企业达到10家以上;建成省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1家;服务创新创业的专家导师队伍达到15人;开发创新创业项目50个;扶持200人成功创业。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创新创业载体  

1.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建设。由人才办牵头积极打造我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引导引领。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信息咨询、项目推介、供需对接、项目孵化等服务。所需补助资金从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2.推进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由人社局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新建1个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中心,并在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中心内聚集法律、人力资源、工商、税务、环保咨询、中小企业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信息,为创业企业提供从项目到产业化的全过程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个人、企业、投资机构等社会资源在我区投资建设运营一批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平台。对新建孵化服务平台经区人社、财政部门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区财政给予20万元创建资金补助;对新建孵化服务平台被认定为省市级创新创业孵化中心的,由区人社局负责向省市人社部门争取奖励资金30万元。  

3.推进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由工业集中区牵头,加快机械装备、天然气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抓住《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和《天府新区总体规划》实施的机遇,适时利用区内闲置资产打造1个创业孵化园区,对新增为国家级、省级的产业园区,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由经信局牵头争创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由区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小企业示范基地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4.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由科技局负责加大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力度,由区财政安排50万元,结合我区实际规划1个标杆式科技企业孵化器。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  

(二)营造创新创业市场环境  

5.放宽创业准入条件。由工商局牵头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进实行“先照后证”登记改革、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市场主体登记后续监管,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管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逐步建立市场主体登记与经营资格许可审批相分离、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新型工商登记制度  

6.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由地税局牵头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7.大力支持专利实施转化。由科技局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进一步加强对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营造创新创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由区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的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或优势培育企业,由区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8.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争取市级财政奖励的同时,由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在争取市级财政奖励的同时,区财政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在争取市级财政奖励的同时,区财政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或优势培育企业、创新型企业的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由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扶持重点群体创新创业  

9.吸引高端人才来安创业。由人才办牵头,重点引进装备制造、天然气等主导产业发展领军型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区开展自主创业,按规定为创业项目提供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并提供不低于130平方米的免租金住房,一次性补助创业人才100万元安家费。经评估,其创业企业带动了安居相关产业发展壮大的,所提供的130平方米免租金住房奖励给创业个人。实施“一站式”服务,家属如愿意随迁我区,有工作的,在区内推荐安排工作;无工作的,由区级财政每月提供5000元以上的生活补贴。子女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予以保障,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权益。配备特约保健医生,开展特约医疗保健服务。  

10.聚集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由科技局牵头负责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突破现有政策在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束缚。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对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我区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安居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落实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放宽使用范围,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11.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由人社局负责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并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费)的,每吸纳1名劳动者,给予2000元的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每名创业高校毕业生每年申请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时间不超过三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2.组织青年创新创业。由团区委牵头根据“遂宁青年创业促进计划”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向全区18-40岁之间,处于失业、半失业或者待业状态,有很好的商业点子和创业激情,缺乏商业经验,筹措不到资金的创业青年宣传青年就业创业项目和指导其项目书的填写,积极向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遂宁办公室推报。同时,向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遂宁办公室积极推荐创业导师志愿者,帮助青年创业成功。  

13.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由就业局负责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保障农民工在创业准入条件、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税收减免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优惠待遇。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14.扶持失业人员创业。由人社局牵头,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带动2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失业人员,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实,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有创业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创业,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强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15.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由科技局牵头通过”安居产学研信息网”对接“遂宁科技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支持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  

16.探索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工作。由科技局牵头,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所需科研服务,相关科研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到同级财政部门兑现补贴。  

17.优化创业项目资源库。由就业局牵头广泛征集创业项目,经创业指导专家评估进入创业项目库,并被3名以上创业者成功使用的创业项目,给予每个不低于5000元的项目征集奖励,该项资金从同级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中列支。  

(五)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18.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由财政局负责设立创新创业引导基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产业发展、创投等专项资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  

19.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由财政局牵头,按照中央、省委、市统一部署,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简化程序,细化措施,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的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担保基金筹集责任,区本级财政设立总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创新创业担保基金,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  

(六)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  

20.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综合服务。由金融办牵头探索建立“互联网+”项目股权众筹试点平台,构建投资者与创业企业的网络交流平台,注重个人、艺术家、企业创意能力培养,激发创意活力,开发“孵化+众筹”功能,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  

21.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由金融办牵头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和股权众筹等投融资机制,积极利用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等,拓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七)优化创新创业文化环境  

22.丰富创新创业活动。由人社局牵头,在全区范围内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园区(基地)承办县域性创业大赛。打造安居创业活动品牌,征集活动主题语,设计具有安居特色的创新创业活动标志。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公益活动,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鼓励高等学校优秀教师、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物等担任导师,开展创新创业辅导和创新创业培训。  

23.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由新闻办负责牵头组织区内新闻单位,通过开展系列报道、动态报道、专题报道、网络宣传等方式对大众创新创业进行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大力弘扬创新创业典型和先进事迹,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四、组织实施  

2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遂宁市安居区推进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25.形成推进合力。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与部门之间、群团组织之间的工作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同时要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推进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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