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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07-04 14: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我村镇建设得到较快发展,村镇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由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基础薄弱、规划工作相对滞后、管理机构和机制不健全等原因,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存在规划缺失、建设失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亟需加强管理和指导。这次印发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村镇建设品质具有重要意义,是指导全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 《实施意见》制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三、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 完善村镇规划体系编制。

一是明确了镇村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编制主体责任以及法定审批程序。二是要求科学编制村镇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适时开展规划修编,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二) 严格村镇规划建设审批

明确了村镇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应当以批准的村镇规划为依据,没有编制规划或者编制规划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不得违规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建设项目实行区规划主管部门、乡(镇)分级审批制度。

(三) 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一是严格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坚决执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建设用地面积要符合用地指标。二是强化村镇建设设计管理。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原则,对村镇建设活动实行全面有效监管。全面推行乡村建设许可制度,乡村旅游服务设施、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必须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许可手续。三是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在农房设计上,规划建设部门做好通用图集的及时更新和完善工作,对建设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具有执业资格企业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四是加强村镇建设工程竣工管理。督促新建房屋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及规划建设管控和考核

一是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和直相关部门的村镇建设管理职责。二是强化规划建设管控和考核。明确巡查和执法主体责任,把村庄建设管理工作摆在促发展、保安全、惠民生的突出位置,加强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共同做好全区村镇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坚决杜绝无序建房、违规建房、乱搭乱建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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