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5-01430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安居区
  • 文       号:遂府办发〔2025〕5号
  • 成文日期: 2025-06-06
  • 发布日期: 2025-06-12
  • 有 效 性: 有效

【市政府】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五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居区 发布时间:2025-06-12 09: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办发〔2025〕5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五预”工作机制

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五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五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效率革命行动”,进一步抓实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五预”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制度,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一、全覆盖开展问题隐患大排查

(一)企事业单位自查。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对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检查清单,在高风险企业推行“日巡查、周检查、月排查”,推动照单履职、按单办事。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线岗位人员作用,持续动态排查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做到开工开业开机必查、复工复产复课必查、重要节庆活动必查,并如实记录。

(二)属地网格化排查。各地要建立县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社区)、村(社区)包网格、部门全面参与的安全生产治理网格,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库,分级、分区域开展网格化全覆盖排查,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城乡接合部、老旧小区、“厂中厂”“园中园”等重点部位,突出动火作业、有限空间等关键环节,彻底摸清问题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完成一次全覆盖问题隐患排查整治。

(三)专家专业化巡诊。充分发挥安委会16个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突出问题隐患集中攻坚。推动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每季度开展常态化专家巡诊,专家库应动态调整。用好业务骨干、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力量,提升专业检查质量。

(四)部门清单式检查。市级各行业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及重点行业领域排查要点,制定并动态修订本行业领域检查清单,规范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网格化排查,检查情况实行月报告。

(五)安委会综合督查。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落实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适时抽查督查,在春节、国庆等重点时段下沉督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安委会要派出综合督查组,聚焦事故易发多发、非法违法严重、安全管理水平不高、风险隐患突出的行业领域,采取明查暗访、“三带三查”方式查企督政,推动解决“一个问题”向“一类问题”延伸。

(六)群众多渠道参与。充分发动和鼓励企业员工、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通过政企座谈、调研走访、“12345”和抖音、微信小程序等多渠道,敏锐关注涉安信息、热点问题,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二、全方位抓好问题隐患大曝光

(一)企业公示曝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单位门口、车间等醒目位置常态设置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曝光栏,对正在整改的隐患实行动态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同时在隐患现场和曝光栏公示曝光,明确隐患详情、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内容。纳入挂牌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由行业主管部门在企业现场公示曝光。

(二)部门主动曝光。各地各行业部门要分类分级建立通报矩阵,科学设置通报项目,规范通报流程和内容,通过文件简报、工作群进行内部通报,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安全隐患大曝光”专栏进行对外曝光。一类部门每周内部曝光、每月外部曝光不少于1次,二类部门每半月内部曝光、每季度外部曝光不少于1次,三类部门每月内部曝光、每半年外部曝光不少于1次(见附件)。市安办每季度选取1个主题拍摄暗访片,并在安委会等会议上进行曝光。市委绩效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办负责,重点通报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重大部署中的突出问题。

(三)媒体公开曝光。市县两级宣传部门统筹,指定融媒体中心等具体负责实施,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设置曝光专题栏目,派出记者独立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每月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出问题隐患不少于2次,并持续做好跟踪回访。适时举办《阳光问政·安全生产》专场节目,深度曝光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背后的根源性、瓶颈性、系统性问题。

(四)“双通报”“双报告”曝光。建立正负面通报机制,对安全生产创新经验、先进做法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给予记功、嘉奖、通报表扬;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事故多发频发以及被国家、省通报批评、挂牌督办或事故(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提请市委通报。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自查报告和检视报告制度,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属地政府要在事故发生15日内向市政府报送自查报告,问题突出的及时向市政府报送检视报告。

曝光内容把关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三、全闭环落实问题隐患大整治

(一)综合施策推动闭环整改。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现场向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交办隐患,签订安全生产隐患整治责任书。各地各行业部门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台账式、清单式推进问题隐患整改,运用信息系统对问题隐患整改、验收、销号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多部门推动问题隐患整改机制,对存在重大隐患又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严格执法、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全面推行三色预警机制。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红黄蓝三色预警工作机制,在安委会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现场发放预警提醒牌,并在下次会议上汇报整改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隐患久拖不治的属地、部门,由市安办负责同志发放蓝色预警提醒牌;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险情的,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发放黄色预警提醒牌;对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2起以上同类亡人事故的,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发放红色预警提醒牌。对被发放红色、黄色预警提醒牌的,由涉事地安委会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召开现场警示会,进行复盘总结。

(三)严格核查确保整治质效。市委绩效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办要跟踪调度各地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分阶段、分周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重大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实地抽查核查。严格整改复核、验收把关,综合运用“两书一函”、挂牌督办等措施压实各方整改责任,全面提升问题隐患整改质量。

(四)举一反三提升治理能力。推动各地各部门深化落实“五预”工作机制,建立以物理空间划分的最小应急单元,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工作要求,指导乡镇(街道)加强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分级分类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学习培训,鼓励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提升发现问题隐患的意愿和能力。

四、工作要求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在守牢底线基础上,实行审慎包容执法。推动政府部门全面运用遂宁市安全生产五预管理系统开展扫码检查和联合检查,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杜绝随意检查。各地各行业部门要敢于揭短亮丑、直面问题,推动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动态清零,监管质效不断提升。市委绩效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办要加强联合督查检查,对隐患排查流于形式、问题曝光不痛不痒、隐患整治浮于表面的进行全市通报、约谈、末位检视发言。对国家、省、市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但本级或下级未查出的严格问责。对失职渎职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重点行业领域曝光频次安排


附件

重点行业领域曝光频次安排

一、一类部门(10个,每周内部曝光、每月外部曝光不少于1次)

市消防救援支队(城乡消防)、市公安局(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大型活动)、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暨既有房屋、城镇燃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电力)、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市商务局(商贸)、市民政局(民政)、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工贸等)

二、二类部门(5个,每半月内部曝光、每季度外部曝光不少于1次)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文化旅游、体育)、市教育局(教育)、市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及山洪灾害等)、市国资委(国有企业)

三、三类部门(7个,每月内部曝光、每半年外部曝光不少于1次)

市发展改革委(油气长输管道)、市民族宗教局(民族宗教)、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市邮政管理局(邮政)、市林业局(森林防灭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灾防治等)

注:根据重点时段、重大活动等情况,适时加密曝光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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