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5-00185
  • 公文种类:决定
  • 发布机构:安居区
  • 文       号:遂安府发〔2024〕7号
  • 成文日期: 2024-12-20
  • 发布日期: 2024-12-25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邓吉明“遂宁市安居区见义勇为公民” 荣誉称号的决定

来源:安居区 发布时间:2024-12-25 15: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发〔2024〕7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邓吉明“遂宁市安居区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安居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邓吉明,男,汉族,1947年12月生,遂宁市安居区分水镇白匹沟村7社村民。

2024年11月15日14时许,分水镇白匹沟村一村民在菜地劳作时不慎失足跌入旁边蓄水池中,在家午休的邓吉明(77岁)听到群众呼救声后,第一时间冲向蓄水池并不顾个人安危跳入水中施救,凭借冷静的判断、果敢的行为和科学的措施,成功将落水者救助上岸,避免了悲剧发生。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勇于维护社会正义,弘扬社会正气,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相关规定,经区政府五届6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认定邓吉明勇救落水人员事迹为见义勇为行为,授予邓吉明“遂宁市安居区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并给予邓吉明一次性奖励金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圆整)。

全区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见义勇为工作决策部署,大力宣扬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依法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激发全社会崇德向善的内生动力,加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奋力谱写安居发展新篇章凝聚磅礴力量!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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