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近日,在安居区凤凰街道黄林社区,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区人民法院公开巡回审理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现场,庭审庄重严肃,旁听庭审的50余名居民听得也很认真。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一个小时,从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环环相扣、有序推进。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22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从陈某某(已判刑)处8次收购野生青蛙共计331.3斤,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陈某某人民币23388元,后被告人王某某将收购来的野生青蛙在市场上销售给他人获利330元。

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某某以食用为目的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在野外自然环境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近距离观摩庭审很有意义,以前感觉法院离我们很遥远,现在在家门口就能了解这些知识,比较贴近生活,让我们老百姓知道野生动物不能买卖,多多了解法律知识!”凤凰街道黄林社区西城花园小区居民杨华说。
迈出的是脚步,温暖的是民心,今年以来,区人民法院坚持“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相结合的形式,共开展巡回法庭12场,通过选取在群众身边多发、易发的典型案例,将庭审“搬”到群众身边,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绘法治好“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