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东禅镇禅月村第四卫生室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07-16 12: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现将我局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如下:

附件: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内容

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内容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

被处罚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处罚人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1

遂安卫医罚[2024]9号

东禅镇禅月村第四卫生室

遂宁市安居区东禅镇禅月村1社

方*礼

PDY00740651090412D****

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第五十四条

警告,并处罚款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2024.7.16

被处罚人代码是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证号、居民身份证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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