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按照《遂宁市安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遂安安委办发〔2024〕35号)统一安排部署,现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推动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落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要切实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深刻汲取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通过专项行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通过专项行动,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对象
区市场监管局《遂宁市安居区2024年度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计划》(遂安市监发〔2024〕6号)文件中的单位名录。
三、行动重点
要精准分析研判本地区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问题,采取“共性必查+重点检查”的方式,顺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针对现场检查存在问题,对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内部规章制度,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依法全链条倒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等各层级相关人员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查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源性、深层次问题。
(一)化工行业特种设备方面。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以涉氨制冷、硝化、精细化工等企业使用的反应釜、空分装置、快开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老旧、二手压力容器等设备为重点。全面整治化工成套装置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跑、冒、滴、漏,安全阀、压力表、流量计等安全附件失效,企业未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年度检查,启停设备未按操作规程作业,巡检维护不及时,监护使用措施不到位,使用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报废特种设备等突出隐患。
(二)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方面。以学校、医院、大型商超、车站、地铁、旅游景区、主题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非公路旅游观光车等设备为重点。在前期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全面整治不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未对导磁松闸顶杆进行更换等行为;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整改不到位;客运索道应急电源失效等突出隐患。
(三)工贸行业特种设备方面。以道路交通、水利、铁路等重点工地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和钢铁冶金企业使用吊运熔融起重机械,建材印染油脂加工企业使用的有机热载体锅炉,仓储物流使用的叉车为重点。全面整治大型起重机械未按要求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冶金企业未使用专用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架桥机、塔式起重机安全限位装置失效,桥门式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锈蚀,未按要求加装双限位装置;木材加工、油脂印染企业使用等锅炉超期未检、安全附件失效或缺失;工厂厂区、码头、物流园区等特定区域使用的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作业人员未持证,安全制动装置失效和不按安全技术规范操作、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隐患。
(四)燃气行业特种设备方面。强化燃气气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燃气气瓶制造单位、充装站、检验站为重点,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燃气气瓶隐患排查整治,充分发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作用;严格依法处置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造单位、充装单位,以及不满足核准要求的检验单位,严格依法处罚违规充装单位和违规检验机构,依法处置不合格气瓶。规范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协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施工前告知和申请法定检验的机制,严肃处理在建燃气压力管道未依法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行为;督促压力管道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新安装燃气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和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强化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安全监管,持续提升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督促燃气相关锅炉、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的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四、行动安排
采取“企业主动排查治理+专项监管执法”方式,分阶段突出重点进行。
(一)全面部署及企业对标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4月底)
各所对照年初监督检查计划所列单位名录及辖区重点单位,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并督促企业将自查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书面上报备案。
(二)集中执法检查阶段。(2024年5月至9月)
各所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组织精干力量,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模式,全力开展执法检查。要根据2024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及重点监管执法企业名录库合理安排执法检查时间,将专项执法与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上级安排的各类专项整治有机结合,确保行动结束后重点监管执法企业达到全覆盖。
(三)巩固成果,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10月)
紧盯前期检查中发现自查自改流于形式、安全基础薄弱、责任体系不完善、安全意识较差、安全管理混乱企业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认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同时要全面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和做法,不断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监管执法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狠抓专项行动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所要严格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开展现场检查,全面运用“特种设备现场检查APP”规范检查行为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内容,形成工作闭环。要强化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协作配合,真正做到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以铁的作风抓好落实。
(三)强化行刑衔接。各所要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违法案件通报、移送、跟踪机制。严厉打击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有关设施、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现场处理和行政强制措施、未经许可非法组织生产作业活动等严重违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权威和效能。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站、新媒体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道,重点抓好非法违法行为集中曝光、典型案例执法公示等工作,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提升执法效能。在检查中可结合地方实际邀请相关专家协助“巡检”,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在检查中,务必要求企业相关负责人全程参与。对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可组织本辖区执法队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开展执法反馈,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监管水平,提升企业主任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
(六)逗硬督促检查。区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所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所于每月21日前,将监管执法行动统计汇总表(附件)报送区局特监股。联系人:杜晓琴,联系电话:0825-8660822,电子邮箱:303721103@qq.com。
附件:全区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