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3-4997697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遂安市监发〔2023〕34号    
  • 成文日期: 2023-04-04
  • 发布日期: 2023-04-04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持续开展过期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来源:安居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4-04 16: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区市场监管部门、区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农村地区过期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乡镇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店等单位履行主体责任,防止经营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的问题多发频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卫健局,从20234月至202311月,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过期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治理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农村地区药品医疗器械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在2022年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督促农村地区个别单位经营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逐步探索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二、检查重点

乡镇药店、区直医疗卫生单位、镇(中心)卫生院、私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疫苗接种点、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三、阶段划分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5月)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组织乡镇药店、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工作,针对2022年农村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对是否存在经营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的问题进行自查。

(二)宣传培训阶段68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按照统一部署,分片区组织集中学习,利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开展法规宣传,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宣传,普及药品、医疗器械相关知识,引导乡镇药店、医疗机构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增强质量管理意识。

(三)检查执法阶段(911月中旬)

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对相关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经营和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的单位,严格依法查处。区卫健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未按照管理制度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四)规范总结阶段(11月底)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结合本辖区乡镇药店、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查找监管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并1125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工作开展基本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建立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把要求层层传递到一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执纪。各单位要督促乡镇药店、医疗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健局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检查不配合以及案件查处不力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报相关主管单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归纳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信息、图片和宣传视频,并在1125日前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主要成效和情况统计表。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蒋静,联系电话:08258663877

信息报送邮箱:1064159639@qq.com

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何忠权,联系电话:08258663769

    

附件:1.遂宁市安居区持续开展过期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遂宁市安居区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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