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进一步促进城区安居
大道、滨江南路沿线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
通 知
《遂宁市安居区进一步促进城区安居大道、滨江南路沿线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四届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7月25日
遂宁市安居区进一步促进城区安居大道、
滨江南路沿线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加快城市重点商业街区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和商家投资安居,聚集人气、商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范围
(一)扶持区域。安居大道东起国道318线,西至遂安快捷通道交汇处,滨江南路东起国道318线,西至凤凰大桥桥头。
(二)扶持行业。区属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文化娱乐业以及休闲健康业。
(三)扶持期间。扶持期间为2年,即: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二、优惠政策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项目,以营业面积为依据,给予投资人相应的扶持补助。
1.在安居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完整经营资质且扶持期间新开张营业的经营单位。
2.符合安居区产业发展规划。
3.经营场所属于商用性质,不包括商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场所。
4.批发业、零售业装修标准达到600元/平方米以上,餐饮业(特色夜啤酒业务放宽)、文化娱乐业、休闲健康业装修标准达到800元/平方米以上。
5.项目营业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含)以上、5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给予投资人80元/平方米的扶持补助;项目营业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含)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给予投资人100元/平方米的扶持补助;项目营业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投资人150元/平方米的扶持补助;上述经营单位注册为法人企业的,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一次性多给予投资人50元/平方米的扶持补助。
(二)单个经营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对投资人统一招商经营的项目,只要符合条件,可视为一个经营者,打捆申报。
(四)已享受同类补助或“一企一策”等优惠政策的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备案。投资人在装修前需到区商务局备案,并需提供投资项目的文字简介,包括投资项目、投资规模、投资时间、装修方案等内容。发文之日前新装修、新开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营项目,可在发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区商务局补充备案,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验收申报。申请扶持补助的经营项目必须在正式营业3个月后,向区商务局提出验收申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营项目验收合格并持续经营一年及以上,投资人可享受扶持补助。
(三)联合验收。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补助条件进行联合验收。
(四)材料送审。初步验收合格的项目,投资人提交经营合同、工商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到区商务局初审,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区商务局按程序送审(详见附表)。
四、部门职责
(一)区商务局: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审会议,并根据会审情况签署意见,按程序送区政府报批。
(二)区住建局:对投资项目营业面积、装修标准进行审核。
(三)区财政局:对扶持金额进行审批。
五、监督管理
投资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数据和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依法全额追回。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解释
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25-8665839。
2.承诺书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