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4-00038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遂安农〔2024〕129号
  • 成文日期: 2024-05-11
  • 发布日期: 2024-05-15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2024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5-15 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遂宁市安居区2024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核实补贴面积,搞好补贴公示公告,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确保稻谷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1日


遂宁市安居区2024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的通知》(遂财建〔2024〕19号)要求,现制定全区2024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国家关于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总体思路,深入推进我区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方市场主体积极性。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强化全区稻谷生产基础,保持全区稻谷生产基本稳定,保障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进一步巩固优势产区稻谷种植规模。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种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口粮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稻谷、渠道不乱。稻谷补贴只能用于补贴我区水稻种植者,不得与其他涉农补贴混淆。发放到普通农户、家庭农场补贴必须通过“一卡通”发放,发放给种植大户的补贴通过“一卡通”或其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拨付,确保资金来源、去向清晰可查。

(二)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资金分配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水稻供给。

三、政策内容

(一)确定对各镇(街道)的补贴额度。2024年对各镇(街道)的补贴额度,按照各镇(街道)核实的2024年稻谷种植面积测算到各镇(街道)。

(二)补贴对象。稻谷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区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三)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补贴标准。2024年按核实稻谷种植补贴面积计算的补贴标准补贴到稻谷补贴对象。预计在2024年10月开始兑付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各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抓好补贴相关工作。区上对全区2024年稻谷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补贴面积和资金的申报、核实、公示,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的录入、审核、公示以及核实补贴面积花名册资料和照片等归档整理备查。财政、农业农村、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发放资料、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程稻谷补贴工作、让广大稻谷种植者了解国家的稻谷补贴政策。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各镇(街道)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稻谷种植面积一一对应。在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系统上,镇(街道)负责组织所辖行政村(社区)稻谷补贴面积进行村级申报、公示;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并进行镇(街道)级公示。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镇(街道)负责所辖行政区域最终确认的核实补贴面积(即对补贴面积真实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各镇(街道)上报的面积后,通过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系统推送区财政局按照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总面积统筹确定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经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示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遂宁市安居区2024年稻谷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在遂宁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进行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预计2024年10月开始兑付补贴资金。如有问题请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联系人:廖善文,电话:0825-8665275 。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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