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360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函〔2016〕58号
  • 成文日期: 2016-07-07
  • 发布日期: 2016-08-05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遂宁市安居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08-0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函〔2016〕58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遂宁市安居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

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成立遂宁市安居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 组 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府办、区公安分局、区目督室、区法制办、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毗办、区三仙湖水库管理局、区防汛办、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卫计委、区国资委、区教育局、区交运局、区城管分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统计局、区旅游局、区文明办、区档案局、区质监局、区科技局、区文广局、区应急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我区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

  各成员单位对此项工作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联络人员,并将名单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孙才广 ;联系电话:15882522456;0825-8381078 ;邮箱:31868479@qq.com)。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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