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669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函〔2018〕101号
  • 成文日期: 2018-08-27
  • 发布日期: 2018-10-1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2018年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10-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函〔2018〕101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2018年打击非法捕捞

行为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2018年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遂宁市安居区2018年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巩固禁渔和增殖放流成果,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打击非法捕捞行为长效机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遂宁市农业局《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遂农函〔2018〕279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一批违法违规人员,办理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有效遏制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手段捕捞,使用违规工具捕捞、无证捕捞等非法捕捞行为。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捕捞行为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渔业生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打击非法捕捞行为。重点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使用违规工具捕捞、无捕捞许可证捕捞行为。

  (二)取缔“三无”(无证书、无牌照、无船名)船舶。

  (三)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拆除报废渔船,重点查处擅自改变主机功率、变更船舶结构,不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设施,不定期年审渔船,查处渔船载人载物,无证驾船、酒后驾船行为。

  三、整治区域

  (一)天然水域。全区所有天然水域。

  (二)水利工程水域。全区中型水库及小(一)型、小(二)型水库水域。

  四、行动时间

  2018年8月15日—2018年9月15日,为期一个月集中整治。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摸底排查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区政府组织召开全区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会,落实目标任务,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辖区为单位,开展宣传动员,船舶摸底排查工作,逐户、逐船登记造册,排查结果上报区农业局、区交运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9月10日)。各工作组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执法整治工作,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涉渔违法案件,严厉打击涉渔违法捕捞行为。依法取缔“三无”船舶。依法拆除报废渔船,规范捕捞渔船管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11日—9月15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问题及意见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于9月12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区农业局。按照“河长制”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捕捞行为长效监管机制,实行属地管理,以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聂洪,副区长舒玉明任组长,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广局、各乡镇(街道)、中型水库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研究和处理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副局长唐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举报电话:08258666009,联系人:易泳兵,联系邮箱:519640378@qq.com。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举报电话,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组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责 任 人:唐文林

  成员单位: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辖区乡镇(街道)、中型水库管理单位。

  职能职责:打击电鱼、毒鱼、炸鱼,查处天然水域内使用违规工具捕捞、无捕捞许可证捕捞行为。

  2.取缔“三无”船舶组

  牵头单位:区交运局

  责 任 人:肖  灏

  成员单位:区农业局、区水务局、辖区乡镇(街道)、中型水库管理单位。

  职能职责:负责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建设汛期船只的安全停靠点和停靠桩,全面清理依法取缔“三无”(无证书、无牌照、无船名)船舶。负责整治水域内渔船、渔具侵占航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清除影响航运安全的渔船、渔具,及时制止、档获、移交“三无”船舶及自用船舶非法捕鱼行为。指导乡镇(街道)、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开展船舶摸底排查,逐户登记,乡镇(街道)自用船舶证照办理,确保行业船舶安全营运,指导乡镇(街道)自用船舶安全隐患整治。

  3.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责 任 人:唐文林

  成员单位: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辖区乡镇(街道)、中型水库管理单位。

  职能职责:负责全区渔船登记、年度检验,捕捞许可证发放、年审及规范化管理,负责渔船船员、渔民安全教育培训,船员证发放工作。依法查处擅自改变主机功率、变更船舶结构,不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设施,不按时年审的渔船,查处渔船载人载物,无证驾船、酒后驾船行为,依法拆除报废渔船。

  4.应急处理组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 任 人:何  绪

  职能职责:严格履行河道警长责任制,加强河道的巡河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出现突发事件时,紧急出动妥善处理,坚决打击暴力行为或以暴力行为相威胁阻碍执法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联合整治

  各责任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强大合力,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及时查处群众举报问题,依法严厉惩治非法捕捞行为,依法取缔“三无”船舶,依法拆除报废渔船。对违法行为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巡查机制

  按照“河长制”的管理机制,各乡镇 (街道)、中型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加强辖区船舶管理,签订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及时掌握船舶是否办证,是否年审,是否非法捕捞,是否超载等行为,做好汛期信息传送,确保船舶安全。建立巡查机制,制定巡查计划,实施巡查工作,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专项整治成果。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逐户、逐船发放告舶主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及时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影响,形成强大震慑作用,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及时信息报送

  责任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反映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辖区乡镇(街道)、中型水库管理单位要及时掌握船舶变化情况,船舶违法作业行为,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馈信息。

  七、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落实专人协调上报相关情况和及时到岗到位。区目督室要加强专项工作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有力进行,对工作不力或因主观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附件:1.2018年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一、二)

      2. 2018年船舶摸底调查表(三)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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