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民政局
关于《安居区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解读
我区印发了《安居区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逐步建成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殡葬保障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减轻城乡居民办丧负担,加强殡葬管理,保护我区殡葬生态环境。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和财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省人大第十届26号公告)和民政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2〕101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18〕157号)等政策规定。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从2019年起,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为实行遗体火化的逝者家庭提供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一)政策对象。具有安居区户籍,并在四川省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人员。
(二)惠民项目。惠民项目应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内容。
(三)政策标准。绿色惠民殡葬费用减免,一般对象每具减免(补助)最高1500元,不足1500元的据实减免,超过1500元的补助1500元;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二级以上残疾人和计划生育失独的父母,每具减免(补助)最高1700元,不足1700元的据实减免,超过1700元的补助1700元。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可适当扩大政策对象、惠民项目范围,明确惠民形式、政策标准等具体内容,并基于合规合理、简化便民的原则细化减免、补贴申领程序,保障绿色惠民殡葬政策落实高效、兑现及时。
三、办法的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定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