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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组织部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安居区 发布时间:2017-06-0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组织部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上半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

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的通知》(遂组通〔2017〕15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决定从我区2007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和安居区劳动保障大楼公示栏张贴公告):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名额

  面向遂宁市安居区在岗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4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排到乡镇学校工作。

  (二)招聘条件

  2007年全省统筹选聘、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含全省统筹选聘到社区的大学生干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考: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服务期间未经组织批准自行离职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6月8日-2017年6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组织一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一)报名要求

  1.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2.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选聘和续聘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⑤任职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⑥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⑦获奖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遂宁市安居区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

  ⑨本人近期2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人员提供资料进行联合审查。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等额招聘。

  (一)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开展面试,全面了解报名人员能力水平。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及时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2017年上半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的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由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二)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及时进入体检程序。

  1.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区委组织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三)政审考察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人员情况,参照公务员考察程序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主要是通过民意测评、个别座谈、查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本人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社会关系、年度考核、获奖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四、公示及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区委组织部0825-8663679;区人社局0825-866537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结束,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将具体确定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6〕103号)文件规定,本次从大学生村官中经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区县或本区其他区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在区纪委、监察局监督下进行,严格标准,严格条件,严格程序,阳光作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若出现歪曲事实、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责任心不强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当事人招聘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区人社局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因报名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各个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名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区委组织部。因无法与报名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25-8663679   0825-8665378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组织部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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