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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11-29 10: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执法依据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备注

1

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八条抚恤优待对象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违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冒领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二)伪造残情、伤情、病情骗取医药费等费用或者相关抚恤优待待遇的;(三)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抚恤优待待遇的。

遂宁市安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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