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对象 | 遂宁市安居区异度酒吧(李**)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遂安)文综罚字〔2024〕008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12月18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遂宁市安居区异度酒吧进行现场检查,经立案调查,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完整。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 遂宁市安居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