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切实解决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阵地的建议

来源:人大建议 发布时间:2018-06-0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城市社区建设有了迅猛发展,社区各项工作开展正常,组织机构普遍健全,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大幅提高,为构建和谐城区奠定了基础,作为基层党务工作者我有深切地感受。目前,城市社区已经远远不能等同于过去的居委会,现今的城市社区更多地承担了大量的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事项,如城市贫困人口的救济、城市低保人员的申报、物业管理、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劳动就业、安全稳定等。而目前社区的办公用房暨阵地建设远远跟不上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需要。 
  以柔刚街道为例,目前8个社区有4个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阵地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一是社区的办公用房问题一直未列入城区发展规划中所涉及的社区建设,很多社区办公用房仍靠借、租解决。二是部分社区地域面积过大,严重制约社区的和谐发展。三是新开发小区建设中社区办公用房没有政府的明文规定,使许多开发商逃避了这一公共资源的无偿配给。同时各开发小区在开发前后没有强制手段予以制约,使得房产开发商不主动履行职责,配套用房在规划时有,建成后往往只提供给物业或者出租给商家使用,改变了用途,规划建设部门缺乏监管。而基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又对开发商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手段,导致社区办公用房得不到及时解决。 
  近几年,中央和省、市各级都召开了社区工作会议,强调要结合城市特点,科学规划、完善配套,健全组织、强化服务,全面提高社区建设管理水平,推进生态和谐宜居城市建设。明确提出实施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改造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信息化、老城区社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示范社区创建等“五大工程”,全面推动社区建设上水平。为此我们基层工作者欢心鼓舞,充满期待,但需要政府出台具体措施,认真务实专业地来加以解决,确保这一好事实事落到实处。为此我们提出几点建议: 
  (一)成立由区政府牵头,民政局、发改局、建设局、国土局、相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的社区配套用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办公用房的布点、调剂、建设、落实相关政策等事宜。 
  (二)社区办公用房建设采用“四个一部分”的办法予以解决。 
  一是政府承担一部分,即由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分担一部分。 
  二是由区政府牵头,安排驻辖区单位无偿调剂一部分。主要是驻辖区行政单位把闲置用房无偿提供给社区。 
  三是房产开发商无偿提供一部分。新开发小区在规划审批前,开发商要严格按照社区建设用房标专,无偿提供社区配套用房。如该小区所在的社区已落实社区用房的,由开发商按市场均价折价提供资金给街道。 
  四是政策优惠减免一部分。凡是社区用房建设涉及的土地费和各项建设行政费用减免一部分。 
  (三)新开发小区在规划论证阶段,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将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使之与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民政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要参与审核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的设计工作,并在建筑审批手续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否则开发单位不得进行建设施工。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竣工后,由建设民政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联合验收,对不按规划进行建设的,可视为公共设施配套不达标,不予发放“开发项目施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规划、建设、民政等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服务用房达到建设标准。 
  (四)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社区公益用房建成后由规划建设部门监督开发商无偿提供给社区,房产所有权归街道,社区拥有使用权,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交接手续。 
  (五)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属专项用房,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向社区居委会收取物业管理费及房租。社区居委会与物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搞好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 
  根据当前情况,我们认为,目前最主要的问题在政府应当拿出一部分资金有重点地先行解决一部分老旧小区和无办公房社区的社区办公用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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