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663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函〔2018〕93号
  • 成文日期: 2018-07-23
  • 发布日期: 2018-10-1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深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10-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函〔2018〕93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深化行政许可

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深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遂宁市安居区深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四川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协调办函〔2018〕3号)、《遂宁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府协调办函〔2018〕1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权力监督为核心,积极引入标准化管理理念和方法,探索政务服务标准化运行管理模式,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切实做到规范服务、阳光审批、利企便民,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为安居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范围

  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战略任务,着眼“利企便民”服务目标,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推进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标准化建设,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五位一体”的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构建系统完备、运行规范、易于监督的行政许可制度体系。

  (一)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区政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更加完善,做到标准统一、设施完备、功能健全,更好地发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发展的综合性平台作用。

  (二)审批权力更加透明。全面推进审批权力清单制度,实行阳光审批,接受社会监督;审批要件更加明确,审批环节、流程更加优化、简化,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落实,裁量行为更加细化、规范,自由裁量空间力求最小化;部门间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更加顺畅,互为前置的现象基本杜绝;责任追究机制更加健全,做到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

  (三)服务标准更加规范。区政务中心窗口建设、审批业务、服务行为、服务环境、监督评价等实现标准化。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政务服务综合效能,项目审批按时办结率、办件准确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行政许可标准化适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执行。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许可运行及管理标准,实现行政许可依法实施。

  (二)坚持高效便民。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为目标,制定简洁清楚、易于操作、便于监督的标准体系,实现行政许可规范实施。

  (三)坚持探索创新。敢于打破陈规,积极探索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和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的创新举措,积极推进行政许可线上线下融合、线上优先运行,推进行政许可便捷实施。

  (四)坚持持续完善。同步建立标准化持续改进机制,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常态化工作持续推进。加强跟踪评估,坚持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不断提高标准化服务水平,推进行政许可高效高质实施。

  四、主要任务

  (一)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法制办、区政务中心,列首位的为第一牵头单位,下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规划分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区文广局、区卫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城管分局、区民宗局、区税务局、区气象中心,以下简称“区直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1.规范清单管理。按中央、省委、市有关要求,及时制定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对象等要素,未纳入清单的事项(涉密事项除外)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

  2.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事项设定依据的调整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实施动态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新设、减少以及变更要素的,应组织相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3.完善编码管理。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对行政许可事项赋予代码。行政许可事项代码是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唯一标识,实施机关不得随意变更,其变更应履行相应程序。

  (二)行政许可流程标准化。(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法制办、区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1.建立分类审批流程。分单一审批和共同审批事项,建立行批相关的内外环节、现场环节、技术环节、中介环节等全流程无遗漏;要明确全流程总时限,细化各办理环节的时限和裁量标准。单一审批事项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制定标准化流程模板;共同审批事项由区政务中心牵头制定标准化流程模板,并建立相关部门协同办理机制。除必须上报、转报或进行技术性审查等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内部审批流程设置不得超过受理、审查、决定3个节点。

  2.规范实施主要环节。一是规范咨询环节,完善线上线下咨询服务制度。共性问题要标准化回应,个性问题要及时回应。二是规范受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受理单制度。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按照标准化事项受理清单,将所有材料一次性收清,凡一网平台可提供电子申报材料的,申请人不再提交书面材料;实行一次告知书制度,当场告知全部补正材料,当场不能告知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告知;实行不予受理通知书制度,对不予受理的,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三是规范审查环节,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制作各环节岗位职责、流程和时限表单。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须书面明确审查方式的理由依据,细化权限边界、前后置条件等,避免重复审查、多头审查。四是规范决定环节。当场能够作出书面决定的,应当场决定;当场不能决定的,应在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将决定的效力范围、作出决定的后续环节等告知行政相对人;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以及其他监督投诉渠道。

  (三)行政许可服务标准化。(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法制办、区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电子政务公开办,区直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1.健全基本服务制度。区政务中心要结合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实际,建立健全以下事项的制度和规范:

  (1)信息公开制。公开审批依据、办理流程、审批结果等信息。

  (2)一次性告知制。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补正内容及要求、不予受理的理由、是否需要实地勘查等特殊程序以及下一步需要进行的程序、收费标准等事项。

  (3)首问责任制。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都要给行政相对人完整答复或者获得有效答复的途径。

  (4)顶岗补位制。在与行政相对人直接接触的环节,对工作人员进行补岗、顶岗分工,实现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即AB岗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

  (5)服务承诺制。做出时限、廉政、认真服务等承诺。

  (6)责任追究制。通过走访、监督评价等方式,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对承办人、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7)文明服务制。优化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指引标识标志、便民服务项目等措施。

  同时,还应组织开展服务情况日常监测、满意度调查等,不断提高现场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办结回访率,促进阳光审批和服务水平提升。

  2.规范办事服务指南。为方便行政相对人提前知晓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法定办结时间、所需的申请材料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针对每个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编制服务指南(含流程图)。服务指南应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和办理要求,应包含名称、适用范围、项目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等要素。为方便行政相对人索取和使用,服务窗口可仅提供简版服务指南,同时应注明完整版的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3.完善咨询服务模式。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提供现场咨询(如窗口咨询)和非现场咨询(如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和渠道,指定专人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并能够进行预约业务办理。在现场咨询中,工作人员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咨询做出清晰明确答复,并提供相关事项的服务指南或查询服务,如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告知行政相对人有效答复时间及其他咨询途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运用“互联网+”,实现咨询服务从实体窗口延伸,在专门的网站或客户端设立咨询窗口,提供服务指南完整版以及进一步咨询的渠道和方式。

  4.积极推进线上服务。区电子政务公开办要会同区政务中心、区经信局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相关数据互通共享,依托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用审批服务统一入口、同源发布,不断完善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支付、网上查询、咨询投诉和集成申请表单、电子文书、证照颁发和验证等功能,为公众提供网上快捷服务。

  5.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区政务中心要探索建立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标准,使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切实惠及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发展。探索开辟24小时自动服务区,提供自助服务一体机等设备,为群众办理提供全天候服务。探索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将群众个人服务事项下沉到基层,打造社区30分钟便民服务圈,实现就近便民服务。

  (四)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标准化。(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法制办,区直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1.完善场所标准化设施。区政务中心应根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数量、申请量、年均办理量等情况,在政务服务大厅合理设置办事窗口并配全配齐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切实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专业系统或专用设备自行负责保障。

  2.强化现场标准化管理。建立并完善现场服务标准,确保政务服务大厅有必要的公共设施并运转正常,不断丰富便捷化服务的技术设施设备。合理设置群众等候服务区、窗口服务区、咨询服务区、投诉受理区、自助服务区、公共服务区等功能区。建立健全现场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窗口岗位人员上岗标准、现场引导咨询服务标准、网上服务标准、大厅政务公开标准等。加强行政许可档案标准化管理,规范建档归档,确保行政许可全过程有记录、可追溯。

  3.优化集中受办机制。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凡有利于窗口集中便民服务的办事环节涉及的职责、人员、权限等,都应当集中整合进驻;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将担负行政许可职能的内设机构整体派驻政务中心,并选派符合履行相应职责条件和政务服务窗口岗位标准的人员到岗并授权到位。经区政府同意未进驻的事项,应在本单位固定场所的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按照政务服务管理标准规范运行。

  (五)监督检查评价标准化。(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法制办、区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监察委、区效能办,区直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1.建立量化评价体系。坚持群众需求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科学考核评价体系,通过细化考评标准、量化考评结果、拓展考评方式,提高考核评价的全面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2.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将业务监督与行政监督、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相结合,通过建立健全随机检查、现场巡查、电子监察、一网平台监控监督等方式,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过程、办理结果等的全程监督,重点检查超权限、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权力寻租等违规违纪情况。

  3.健全评价评估机制。区政务中心要制定评价方案,开展自我评价、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评价。要健全行政许可客观评价制度,采取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评价、社会监督评价等方式,针对信息公开、事项动态管理、流程运行、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便民利民措施以及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进行测评,推进服务持续改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进一步深化认识,把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作为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改革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区直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方案,于今年7月底报区委编办备案审核。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区委编办要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主动服务、加强沟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服务指导等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各部门(单位)积极推进工作。区法制办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合法性审查。区政务中心要加强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完善各项标准化服务制度,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与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的对接,及时更新有关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区质监局要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推进工作的技术保障。区直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为主体责任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要求和部署,推进本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各方面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区直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把有利于服务人民、有利于群众办事作为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优先把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聚焦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平时办理频率较高的事项上,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带来的变化和实效。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实施工作,及时反馈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目督室、区效能办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先进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应进不进、进驻不到位、体外循环、效能低下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推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对开展的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要及时总结,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要营造良好氛围,增强社会影响力,积极打造让人民满意的行政许可标准化“安居品牌”。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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