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4-00002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遂安农〔2024〕6号
  • 成文日期: 2024-01-09
  • 发布日期: 2024-01-1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1-11 09: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相关单位

为全面摸农业面源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抓好问题整改,经局党组同意,现将《农业面源污染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419

农业面源污染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中央、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做好全市农业面源生态环境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按照局党组要求,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排、整、提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历史教训,充分认识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职于行,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解决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助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内容

(一)畜禽养殖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禁养区复养,粪污直排、偷排、漏排,养殖场(户)臭气或蚊蝇扰民、粪肥还田过程中污染隐患等现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粪污处理利用台账建立等问题。

(二)畜禽屠宰方面:重点排查屠宰企业是否取得环评报告、排污备案登记表或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治污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废水处理消纳合同(协议)签订情况、台账记录情况等;年屠宰量是否超过环保部门批复(登记备案)的屠宰量等问题。

(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是否有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的现象,自行处理的养殖企业处理方式是否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无害化处理企业污水、废气处理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问题。

(四)水产养殖方面:重点排查是否落实对养殖尾水排放的监管责任,是否压实养殖业主主体责任;中央、省委项目实施情况,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涉及设施用地和改造资金的投入情况,水产养殖池塘及设施渔业尾水处理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情况,分类推进治理计划制定和责任分解落实情况等问题。

(五)秸秆综合利用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是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落实到位等问题。

(六)农膜使用、监测及回收方面:重点排查农膜减量技术推广措施落实、农膜监测制度建立及监测方案制定、监测点位及样本量选取、农膜回收网点标识标牌设立、监测结果分析与运用等情况;查看监测记录信息是否完整、真实,回收台账是否建立,种植大户农膜使用回收台账记录是否完整等问题。

(七)化肥减量增效方面:重点排查央督反馈问题整改、专家组联县活动开展、肥料使用量监测调查点设置、调查农户用肥信息记录、科学施肥使用宣传培训指导、三新技术示范推广、标识标牌设置、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使用、相关台账建立等问题。

(八)农药减量增效方面:重点排查央督反馈问题整改、农药减量化规划(方案)和监测方案以及技术方案制定、农药使用量及农药减量数据是否真实有效、监测对象设置是否科学、农户用药记录信息是否完整真实、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包装废弃物处理、禁用药使用、相关台账建立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排、整、提行动从2023121日开始,至2024331日结束,为期4个月,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19日)。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照排查重点内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及完成时限,将任务落地落实,组织开展好排查整治工作。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跟进各地排查整治情况,结合日常掌握以及信访反映等情况,采取以暗访为主、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直接深入到基层现场,督促各镇(街道)全覆盖、全方位、全角度排查整治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2月29日)。对排查出的问题,各镇(街道)要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对标对表抓好整改销号,一般问题原则上要在2024229日前完成对于短时间内难以解决和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要将整改进度、佐证材料一并上报,便于后期跟踪督办。农业农村局相关加强问题整改的指导,推进情况的督导,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各镇(街道)、局属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问题,要全面开展现场核查,对一般性问题要随机抽查,对正在整改的问题要持续督促抓好后续整改工作。要全面总结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面源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区农业农村局要研究分析业务范围内的各类风险隐患,加强业务指导,加强调研督导,帮助各镇(街道)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按照全区统一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到位。各镇(街道)要按照要求,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进问题整改。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全力结合推进中央、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核查,确保反馈问题真整改、真销号。

(二)大力发动社会参与。地要充分利用小喇叭、广电、网络、微信公众号、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当前正在开展的排、整、提行动。同时,畅通群众信息反馈渠道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途径对农业面源污染行为进行监督,让公众共同参与到这次行动中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经核实,限期办理、限时回应。

(三)充分体现结果导向。各镇(街道)局属相关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工作实效,对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建立交办督促机制、通报机制、反馈机制,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一些反复反弹的问题,要从根源上进行分析研究,共商解决之道,共同凝聚工作合力,以面源污染问题解决检验排查整治成效。

全面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于115日前将安居区农业面源污染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排查表(附件1)上报;排查存在问题的点位需填写安居区农业面源污染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排查整治表(附件2),并于每月15日前更新整改进展(以上两个表格均需各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畜牧业股陈颜旭处,联系电话:0825-8661372

 

附件:1.安居区农业面源污染“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排查表

2.安居区农业面源污染“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排查整治表

 


附件1

安居区农业面源污染“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排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点位名称

排查类型

(“备注”中选择)

是否存在问题

(如有问题填附件2)






























备注:1.畜禽养殖,2.畜禽屠宰,3.水产养殖,4.种植业


附件2

安居区农业面源污染“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排查整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点位名称

问题描述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进展

情况

整改阶段
已完成/整改中

备注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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