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安居区2025年3月社区矫正案件移交(移送)信息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4-23 10: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1.社区矫正对象何某(﹝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29号)已于2025年3月5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白马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对象唐某福(﹝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34号)已于2025年3月18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白马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3.社区矫正对象方某林(﹝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31号)已于2025年3月11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东禅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4.社区矫正对象余某国(﹝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30号)已于2025年3月11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东禅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5.社区矫正对象莫某(﹝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26号)已于2025年3月3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凤凰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6.社区矫正对象徐某祥(﹝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35号)已于2025年3月31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凤凰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7.社区矫正对象袁某(﹝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27号)已于2025年3月4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横山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8.社区矫正对象李某(﹝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32号)已于2025年3月12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拦江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9.社区矫正对象冯某(﹝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33号)已于2025年3月17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三家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10.社区矫正对象李某(﹝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28号)已于2025年3月5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三家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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