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矫正对象何某(﹝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29号)已于2025年3月5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白马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对象唐某福(﹝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34号)已于2025年3月18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白马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3.社区矫正对象方某林(﹝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31号)已于2025年3月11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东禅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4.社区矫正对象余某国(﹝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30号)已于2025年3月11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东禅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5.社区矫正对象莫某(﹝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26号)已于2025年3月3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凤凰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6.社区矫正对象徐某祥(﹝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35号)已于2025年3月31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凤凰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7.社区矫正对象袁某(﹝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27号)已于2025年3月4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横山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8.社区矫正对象李某(﹝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32号)已于2025年3月12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拦江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9.社区矫正对象冯某(﹝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33号)已于2025年3月17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三家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10.社区矫正对象李某(﹝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28号)已于2025年3月5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三家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