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局关于做好全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居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12-30 15: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持续保障农村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根据中央、省委、市安排部署,现将做好我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及对象认定

(一)保障范围。2021年度,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

(二)保障对象身份认定。根据住建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和市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2021年9月1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区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二、目标任务及补助标准

(一)目标任务及时间要求

2021年度,全区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1407户,补助资金3490.5万元。本次下达第一批任务800户,2028万元,具体任务详附件。所有任务需在2021年12月底前基本竣工,2022年2月底前全面竣工。

(二)补助标准

2021年度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待区政府研究后另文下达。

三、安全鉴定

各乡镇(街道)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符合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的房屋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对于采取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保障住房安全的,要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对置换或租赁的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四、工作流程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流程按照纸质资料和“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提供身份和房屋有关信息材料。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街道)。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乡镇(街道)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进行核实,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完成审核工作。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后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报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等区直部门复审认定。

(四)审批。乡镇(街道)将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等区直部门复审认定的材料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填写审批意见,完成审批工作。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辖区乡镇(街道)负责监督指导建房户组织施工方、第三服务方、相关专家等相关人员开展竣工验收,填写《农村住房竣工验收记录》,完善《农村住房竣工验收资料归档表》所需竣工验收资料,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

(六)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区财政局要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顺利实施。

(二)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按照“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要求,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执行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程序。纸质资料和“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操作同步进行。

(三)保障住房质量安全。在农房竣工验收前,建房村民与承揽人签署《农村住房质量保修书》,据实制订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量清单依据清单施工,加强农房改造质量保障。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的,农户和农村建筑工匠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做好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并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监管,对发现的套取骗取、重复申领、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等问题及时查处。对于农户垫付困难,委托农村建筑工匠垫资修建的,可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村建筑工匠一卡通账户。

(五)大力提升改造成效。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加强新型农房建造技术的运用,并做好改造房屋的风貌整治,体现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但严禁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有人居住、住房危险程度高、经济最困难的农村群众住房安全,优先实施伤残贫困家庭、退役军人(军属)、计划生育失独家庭、退捕上岸渔民的农村危房改造。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村建筑房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提升农房整治效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