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各社区,办事处各中层股室: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2021年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安居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13日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我街道防汛抢险应急救灾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遂宁市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街道辖区内的特大、重大、较大江河洪水、城市洪涝、水库溃坝灾害的应急处置。山洪灾害引起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的处置按《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施行。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凤凰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政府的领导下,行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职能,领导和指挥全街道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办公室。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调整,由党建办发文确认。
2.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组 长:邱 杰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正武 武装部长
成 员:梁婷婷 党建办公室主任
郭大锐 宣传文化体育中心主任
黎 新 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办主任
李 强 财政办公室主任
何 斌 城市管理办主任
王秀蓉 社区事务办公室干部
成员单位:街道下辖17个社区及凤凰派出所、食药所、仁爱医院。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街道防汛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于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办公室,防汛值班电话:0825-8663350。
指挥部职责: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并组织实施全街道的防汛工作,制定防御洪水方案,掌握汛情、灾情,按照不同洪水量级发布洪水预报、汛情公告和防洪警报。对防汛抗洪做出科学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指导街道各社区,各站、所、室的防汛抗洪工作,制定抗洪抢险减灾方案,抓好洪水管理转化工作,组织灾后救助,灾后重建的协调工作。
2.2职责分工
所有成员单位在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在汛前必须将汛期值班人员的安排情况报街道防汛办备案,认真编制完善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的各项工作。
2.2.1信息保障组
A.成 员
组 长:梁婷婷 党建办主任
成 员:党建办全体工作人员、宣传文化中心工作人员。
B.职 责
负责文件收发、信息编辑、领导讲话和文件起草;负责落实和协调防洪抢险工作的有关事宜;负责落实和督办指挥部交办事宜。
2.2.2抢险救援组
A.成 员
组 长:李正武 武装部长
副组长:黎 新 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凤凰派出所全体民警、街道民兵应急小分队成员(详见附表)。
B.职 责
负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集结队伍、调集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设施赶赴洪灾现场,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险疏散;组织派出所民警,参加全街道的防洪救援抢险,对被洪水围困、淹没的人员实施紧急救护,组织老弱幼人员和重病(伤)员转移外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安居城区的内涝应急抢险等工作;负责安居城区的防洪工作;负责全街道的水源保护工作。
2.2.3转移安置组
A.成 员
组 长:李正武 武装部长
副组长:黎 新 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及灾害发生地社区干部和社工。
B.职 责
负责迅速组织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设置临时居住场所或征用调剂群众住房;调集生活救灾资金和帐篷、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帮助受灾群众安全转移。
2.2.4交通保障组
A.成 员
组 长:蔡情滔 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何 斌 城市管理办主任
成 员: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
B.职 责
负责保障抢险救灾公路和桥梁畅通;负责组织应急交通运力、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工程抢修设备和救援人员、伤病人员的快速运送。
2.2.5物资保障组
A.成 员
组 长:李 强 财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张 玲 街道财政办公室工作人员
成 员: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党健办全体工作人员。
B.职 责
负责防汛抢险资金的安排和重点防洪工程的申报立项工作;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调空、紧急征用;负责保障紧急情况下生活物资(包括瓶装水和方便食品)的储备、调拨、分配;负责灾后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及救济工作。
2.2.6卫生防疫组
A.成 员
组 长:刘东平 人大工委主任
副组长:何 斌 城市管理办主任
成 员:食药所、仁爱医院。
B.职 责
负责抗洪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的综合协调和督导工作;负责承担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灾后人员和动物传染病疫情的预警及防控工作、卫生监督工作;负责抗洪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及工作动态的上报。
2.2.7灾情统计组
A.成 员
组 长:梁婷婷 党建办主任
成 员:党建办全体工作人员、宣传文化中心工作人员。
B.职 责
负责及时掌握了解街道各社区的灾情,做好汛期洪涝灾害灾损数据统计工作,并对灾情进一步核实后报送相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2.2.8宣传报道组
A.成 员
组 长:蔡情滔 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梁婷婷 党建办主任
成 员:党建办、宣传文化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B.职责
负责做好防洪抢险有关会议精神的宣传;负责做好各社区织群众防洪抢险的具体举措和防洪抢险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的报道。
2.3街道防汛指挥机构
A.成 员
指 挥 长:黎 健 党工委书记
副指挥长:邱 杰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正武 武装部长
成 员:成员单位:街道下辖17个社区及凤凰派出所、食药所、仁爱医院。
B.职 责
各社区在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在汛前必须将汛期值班人员的安排情况报街道防汛办。负责本辖区的防汛工作安排布置和检查落实;组织编制本辖区的防洪抢险预案;组织落实本辖区的防汛抗洪人员、物资和抢险设备;对本辖区内的河流、小型水库、水利、交通、通讯、输电线路等基础设施以及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学校等人口密集部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整治,一时难以完成的要制定和落实临时应急措施;组织和落实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及时准确地向社区、组织、单位、企业、群众传递重要天气预报、洪水预报信息和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督促各社区做好群众的疏散转移准备工作,认真落实抢险队伍和交通工具,将撤离路线、地点、领队、信号及方法向群众公布;做好江河管理法律法规、防汛救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汛期实行专人24小时昼夜值守电话制度;各社区确定专职人员在雨前、雨中和雨后对可能滑坡的地带和山体进行重点检查,及时转移、撤离辖区内受山地灾害威胁的住户和人员,及时收集同时向防汛办报送洪涝灾害损失;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维护好灾区治安秩序,组织群众灾后及时恢复生产。
2.4中型水利工程防汛指挥机构
2.4.1组织机构
由党工委书记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安全的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水库所在地有关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
2.4.2职 责
指挥长负责防洪抢险救灾措施的决策,指挥各方面的力量,全力以赴,同心协力,共同完成防洪抢险救灾任务,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副指挥长积极协助指挥长组织指挥防洪抢险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指挥并提供相应的人、财、物。
防汛办负责编制本水库的《防洪抢险预案》和汛期《度汛方案》,每年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区防汛办,严格按照市防汛办批复的汛限水位和度汛方案运行,严格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各成员单位按照《水库防洪抢险预案》所规定的防汛职责做好相应的工作。
3分级标准
3.1特大洪灾
特大洪灾是指琼江及支流发生超过50年一遇洪水及以上,造成中型水库发生垮坝;城区内涝面积超过城区面积20%以上;全区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30%以上;灾害死亡人数100人以上;灾区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
3.2重大洪灾
重大洪灾是指琼江及支流发生超过20年一遇洪水,造成小(A)型水库发生垮坝;城区内涝面积超过城区面积10%;全区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以上;灾害死亡人数30人以上;灾区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
3.3较大洪灾
较大洪灾是指琼江及支流发生超过10年一遇洪水,造成小(B)型水库发生垮坝;城区内涝面积超过城区面积5%;全区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5%以上;灾害死亡人数10人以上;灾区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3.4一般性洪灾
一般性洪灾是指琼江及支流发生超过5年一遇洪水,造成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城区内涝面积小于城区面积5%,或者发生流域性暴雨造成城区段河道水位上涨,出现洪水封桥孔情况。
4 预测预警
4.1监测
充分利用气象部门预报和已建水位、雨量和视频监视系统进行监测,依靠广大群众进行密切监控,随时掌握汛情灾情,并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4.2预警
险情出现后,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洪灾分级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4.3 预警形式
受灾所在地的社区和相关单位迅速组织,采取广播、人工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灾区群众进行洪灾预警,并落实专门力量,采取预警、清场、警戒三道防线,组织实施群众疏散转移,确保万无一失。
5 应急响应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由防汛办公室根据情况请示街道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启动,在汛情和险情缓解后,由防汛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状态建议并报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
5.1Ⅰ级应急响应
5.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流域出现10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2.河流域或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3.农田受灾面积超过面积20%。。
4.中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5.1.2.Ⅰ级响应行动
A.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坐镇指挥,各有关责任人参加,作出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迅速上报区应急局、区防汛办、区农业局。
B.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宣布进入紧急抢险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利。各社区和成员单位加强值守,确保汛息畅通。
B.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加强流域上下协调,按照上级统一指挥,进行水利工程调度,实施水库缓洪错峰。
D.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成立抗洪抢险前沿指挥部。
E.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出险社区和水库根据预案转移受威胁地区人员。
F.街道财政所办公室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社会事务办公室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派出所为防汛抢险物资交通运输提供保障;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G.发生险情的社区和水库及部门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各责任人,应按照预案和职责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党工委和防汛指挥部。
5.2Ⅱ级应急响应
5.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A.流域出现50—100年一遇大洪水。
B..水库水位达到或超过水库警戒线。
C.凤凰街道办城区内涝点发生险情。
D.重点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E.河道水位明显上涨。
5.2.2Ⅱ级响应行动
A.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坐镇指挥,各有关责任人参加,作出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迅速上报区应急局、区防汛办、区农业局。
B.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宣布进入紧急抢险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利。各社区和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全体干部职工到岗值班值守,确保汛息畅通。
C.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加强流域上下协调,按照上级统一指挥,进行水利工程调度,实施水库缓洪错峰。
D.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成立抗洪抢险前沿指挥部。
E.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出险社区和水库根据预案转移受威胁地区人员。
F.街道财政办公室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社会事务办公室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派出所为防汛抢险物资交通运输提供保障;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G.发生险情的社区和水库及各有关责任人,应按照预案和职责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党工委和防汛指挥部。
5.3 Ⅲ级应急响应
5.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A.流域出现20—50年一遇较大洪水。
B.河道水位上涨。。
C.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5.3.2Ⅲ级响应行动
A.总指挥街道党工委书记主持会商,各有关责任人参加,视情启动出险地区的防洪预案,配合上级部门的各项指令。
B.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应急局、区防汛办、区农业局。
C.发生险情地区的社区和水库各防汛有关责任人,应按照预案和职责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党工委和防汛指挥部。
5.4 Ⅳ级应急响应
5.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a.流域出现10—20年一遇一般洪水。
b.中型水库开始泄洪。
5.4.2Ⅳ级响应行动
A.总指挥镇党工委书记主持会商,各有关责任人参加,视情启动出险地区的防洪预案,配合上级部门的各项指令。
B.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应急局、区防汛办、区农业局。
C.发生险情地区的村或社区和水库各防汛有关责任人,应按照预案和职责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党工委和防汛指挥部。
动员全街道所有力量在自救的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各项救援工作。
6 后期处置
6.1洪灾总结评估
灾情解除后,各社区和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洪涝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党政办和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由党建办汇总统一报区应急局、区防汛办。
6.2灾后自救
受灾所在地社区应组织农户积极开展田间补种、改种以及基础设施修复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减少洪灾损失和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7 应急保障
7.1宣传和演习
坚持“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在街道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和各站、所、室要按职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防汛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防汛忧患意识和抗灾减灾、灾后自救的意识。各站、所、室要积极参与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的防汛应急演练,做好人员疏散、工程除险、水源保护、紧急救援等科目的应急演习工作。
7.2紧急征用
在防汛抢险期间,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向各社区调集征用防汛抢险所需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场地和人员,涉及的单位应支持、配合、服从。抢险结束后应归还原单位,对于不能归还或有损坏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7.3监督检查
各部门、各社区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按照本预案要求,快速、科学、有效应对洪涝灾害。党建办、纪检监察室对《凤凰街道办事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在防汛应对、处置过程中措施不力、不作为、不尽职责和义务、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积极完成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将实行责任追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 附则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