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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区直部门(单位)权责清单(2022年本)〉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04 11: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关于《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区直部门(单位)权责清单(2022年本)〉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四川省委编办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川编办发2021205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直部门(单位)权责清单(2022年本)的通知》(遂府办函202257号)精神,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要求,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遂宁市安居区区直部门单位权责清单2022年本遂安府办函202269,现就有关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一、有关背景

梳理公布权责清单并动态管理,是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深化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区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强化权责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有力抓手;为进一步明晰区直部门权责边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企业和群众打造更规范、更公平、更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政策依据

《〈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川编办发2021205号)和《遂宁市市直部门(单位)权责清单(2022年本)》(遂府办函202257),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梳理本地区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遂宁市安居区2022年营商环境对标赶超工作方案》(办2022-20),要求全面梳理并动态调整2022年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遂宁市安居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办2022-23),要求编制并对外公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

三、主要内容

遂宁市安居区区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是在四川省委编办 四川省司法厅明确的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内,根据遂宁市市直部门权责清单依法明确的安居区区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主要包括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监督方式等主要内容。涉及区委办公室〔区委保密机要局(区国家保密局、区密码管理局)、区档案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区委网信办、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区经济合作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统计局、区退役军人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审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文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科技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残联、区消防救援大队29个部门(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0类行政权力事项458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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