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和考核各村(社区) 2017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党组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围绕2017年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24个村、1个社区在职村(社区)三职干部。
二、考核要求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不得搞无原则的平均主义。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基础分100分
1、重点工作(70分):
村级:脱贫攻坚(10分)、环境保护(6分)、农业产业发展(2分)、会议出勤(1分)、劳动和社会保障(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分)、民政事务(3分)、国土管理(2)、财务管理(2分)、效能热线(2分)、项目资金管理(一事一议及运行维护资金使用)(3分)、交通(1分)、统计(重点考核农业普查工作)(2分)卫计(含献血工作)(2分)、食药监(2分)、征兵(2分)、依法治理(2分)、党建(9分)、廉政建设(5分)、维稳(3分)、安全(2分)、信访(2分)、综治、防邪和禁毒(3分)、宣传文化(2分)。
社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10分)、场镇管理(4分)、环境保护(6分)、会议出勤(1分)、劳保(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分)、民政事务(3分)、国土管理(2)、财务(2分)、效能热线(2分)、项目资金管理(包括一事一议及运维资金使用)(2分)、交通(1分)、统计(2分)、卫计(含献血)(2分)、食药监(2分)、征兵(2分)、党建工作(9分)、廉政建设(5分)、依法治理(2分)、维稳(3分)、安全(2分)、信访(2分)、综治、防邪和禁毒(3分)、宣传文化(2分)。
3.民主测评(30分):党政领导民主测评10分、本村(社区)党员群众民主测评20分。
(二)评分办法:各分项评分由相关办公室初评,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党建办汇总。
(二)加扣分:
1、加分项目
(1)脱贫攻坚中,迎接省、市、区检查验收顺利脱贫的村二黄沟、石湾村分别加目标分2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贺家井加1分、卧牛寺加1分、金堂村加0.5分、保石村加0.5分、七里店村加0.2分。河道治理工作由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加分。
(2)对有规模、有亮点、有特色的工作实行加分制(包括单项工作、集中突击性工作),加分项目由相应部门提出,加分标准为每项不超过0.2分,每个村(社区)上述工作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分,8个贫困村如涉及脱贫方面加分项目,不重复加分。
(3)受到省、市、区、镇党委或政府表彰的村,分别按2、1、0.5、0.2分的标准予以加分;受到省、市、区部门表彰的村(社区),分别按1、0.5、0.2分的标准予以加分,8个贫困村如涉及脱贫方面加分项目,不重复加分。
2、扣分项目:
(1)被镇党委、政府书面通报批评的村(社区),扣减0.2分/次;在全区、全市、全省范围内造成较坏影响的,扣减1-5分/次;村三职干部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0.5分/人.次。
(2)未按时完成党委、政府要求的工作任务(上报资料不及时、处理问题未按时、政策宣传未按期等)扣减0.2-0.5分/次。
(3)在秸秆禁烧督查中的扣分,按照通报分值扣分,上不封顶。玉分路、高速路口沿线的村未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的加0.5分。
(4)本条(1)、(2)款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四、组织实施
(一)考核时间。考核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13日。
(二)考核分组。镇党委成立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书记、镇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分设6个考核组,由党政领导任组长、驻村干部为成员的方式进行分组。分组情况如下:
1.第一考核组:负责考核海棠村、界碑村、清泉村、田边井村
组 长:陈 果
成 员:袁 璐、李秀均、谭 竹、陈 波
2.第二考核组:负责考核三家堂村、贺家井村、水井村、保石村
组 长:向性兵
成 员:冯 阳、熊因全、张春林
3.第三考核组:负责考核老屋沟村、太阳井村、七里店村、贴心村
组 长:向乾文
成 员:袁西伦、唐红梅、黄 清、谭维军
4.第四考核组:负责考核红星社区、二黄沟村、金堂村、石山沟村
组 长:郑 敏
成 员:郑东洋、罗 伟、蒲 敏、邹 洺
5.第五考核组:负责考核瓦口井村、柏树塘村、普慈镇村、凤尾村
组 长:刘 维
成 员:申文龙、黄 裕、王 娟
6.第六考核组:负责考核石湾村、锡福寺村、卧牛寺村、玉王村、李家沟村
组 长:徐文辉
成 员:周维维、陈泰宇、杨月贵、文登月
(三)考核方法
采取“双向述职”“民意测评”“综合研判”“确定等次”等步骤进行。
1.各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村(社区)干部要向镇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全体村民述职,接受群众现场提问和进行满意度测评。镇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综合研判,按照“实绩好”“实绩一般”“实绩差”3个考核等次对村(社区)“两委”班子确定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考核等次对村(社区)干部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2.通过走访群众充分征询民意(走访户数不得少于30户),对村(社区)“两委”班子在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村(社区)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满意度综合评价,群众满意度占考核比重30%。民主测评计分方式:“优秀”计1分,“称职”计0.8分,“基本称职”计0.6分,“不称职”计0分。
3.按照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党建重点工作、廉政建设、安全维稳考核比重占60%以及其他阶段性重点比重占10%的原则,先由各村(社区)自评,再由相应的部门进行考核评分(具体见附表),分管领导进行审核,镇党建办进行汇总。民主测评由党政领导和各村(社区)党员、群众代表民主测评计分,镇党建办进行汇总。各项得分汇总后由党委会审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村(社区)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报酬,并根据批评通报情况相应扣减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报酬。(被区级每通报批评一次或媒体曝光1次,扣减绩效考核报酬100元;被市级每通报批评一次或媒体曝光1次,扣减绩效考核报酬200元;被省级每通报批评一次或媒体曝光1次,扣减绩效考核报酬300元;被中央或国家级每通报批评一次或媒体曝光1次,扣减绩效考核报酬500元。同一问题被多方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以最高层次为准。)
1.以各村(社区)为单位,全镇24个村、1个社区依据考核得分情况前三名确定为“实绩好”班子,后三名确定为“实绩差”班子,其余为“实绩一般”班子。
2.考核结果与各村(社区)绩效考核经费挂钩。各村绩效考核经费=全镇绩效考核经费总额÷考核总分数×各村考核得分。各村考核分按照30%比例计入驻村干部考核分。
3.党委、政府对年度考核“实绩好”村(社区)予以表扬,对“实绩差”的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如两年考核连续“实绩差”的村(社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就地免职,村(社区)主任和文书依法定程序予以处理。被镇纪委诫勉谈话的村(社区)干部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村(社区)干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六、其他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维稳、信访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村(社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选先进资格。
本考核办法由镇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