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央、省委、市、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部署要求,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深入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生态环保和绿色交通转型,局研究制定了《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度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30日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度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部署要求,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对标赶超行动,不断提升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加快建设成渝中部现代化建设示范市、区和“锂电之都”提供绿色发展动能,现制定2023年度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执行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在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同时,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总抓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优化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总体目标
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实施为契机,通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保与绿色发展14项具体工作,生态环保问题有效整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序推进,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升,绿色交通发展加快转型,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机制更加健全,稳步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
1.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交通运输领域信访件办理,按照制定的措施和时间节点,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强化过程管控,加强技术指导。已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做好群众回访及整改结果公示公开工作,加快办理销号手续,及时报送整改进度信息。针对多次被举报的问题和项目,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深层次排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确保排查工作重实际、见实效。〔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配合〕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措施,及时传达学习、安排部署碳达峰碳中和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相关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度工作要点》《遂宁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遂宁市安居区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严肃工作作风,全面落实好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责任。全年通过局党组会或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组织开展安居区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暗查暗访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配合〕
(三)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3.加快公路水路绿色货运发展。继续推广网络货运平台建设,提升平台规范经营、资源整合能力。推进“绿色货运” 城市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城市货运配送绿色化、集约化转型。深入推进交商邮融合发展,探索县乡村三级物流商贸节点发展模式,完善贯通县乡村的商贸快递物流配送体系。〔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
4.加快交通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车辆、船舶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汽车车辆中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100%,持续提升公共交通运载能力及公交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比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
(四)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5.加强交通噪声扬尘污染治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督促公路建设中按噪声防治要求设置噪声防治设施,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设置降噪、防噪设施。督促公路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按规定落实生态保护恢复、施工扬尘管控、污水排放处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和用油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按照“十不准十必须”要求开展作业。加强道路日常养护,及时处治路面抛撒物、中央分隔带杂物与路面积沙。节假日及特殊时间节点特殊路段,适时加大清扫频率,对污染严重路段进行深度清扫,并对影响安全视认的波形梁护栏、隔离墩、警示标牌等设施进行冲洗,最大限度降低道路扬尘源。〔责任单位:局建设与规划管理股、执法大队、公管所对各自领域牵头、局机关相关股室配合〕
6.加快老旧道路运输车辆淘汰。扎实开展达标车型核查, 禁止不符合能耗技术参数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快淘汰低排放标准、高能耗老旧营运车辆,全区计划淘汰600辆以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责任单位:运管所牵头,局机关相关股室配合〕
7.推进汽修行业污染防治。继续推进汽车维修挥发性有机 物(VOCs)治理。深入推进 I/M 制度,开展汽车排放性能维修站(M站)专项整治行动,淘汰维修设备差、维修技术人员缺失、治理能力低的M站,提升汽车尾气治理能力。〔责任单位:运管所牵头、执法大队及局机关相关股室配合〕
8.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加强对项目业主、养护和施工单位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督促指导,督促做好信息登记和台账管理等工作,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主动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排放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局建设与规划管理股牵头,执法大队、公管所配合〕
9.强化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持续推广应用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确保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的转运、处置率维持在90%以上,力争实现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的转运、处置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海事处牵头,执法大队及局机关相关股室配合〕
(五)不断提升行业生态环保水平
10.持续强化公路生态环境保护全周期全过程管理。遵循国家、省和市生态环境管控目标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一级保护林地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具体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于公路规划、设计、建设、养护、运营等全过程。督促指导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做好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三条控制线,深入研究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方案,对不可避免需要占用的建设项目要按程序办理完善相关手续。优化完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计,将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纳入项目概预算,2023年新开工项目环评手续、水土保持手续办理率达100%。〔责任单位:局建设与规划管理股牵头,公管所配合〕
11.推进资源循环集约利用。统筹规划建设路面旧料回收及循环利用站点,推进在低等级公路面层中循环利用,全面推广“四新技术”,实现境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废料回收率分别达到98%,循环利用率分别达到80%。推广公路工程废旧材料、设施设备、施工材料等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公管所〕
12.加强公共区域污染治理。持续加强全市客运场站、港口码头等集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按照垃圾分类规定,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公共区域污水及油烟排放检测达标率、废旧机油安全回收率、垃圾收集容器布设率。〔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
13.加强生态环保责任考核。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 须管环保”工作原则,督促指导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落实环保责任,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环境保护履职情况考核。〔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配合〕
14.开展生态环保节能宣传培训。大力宣传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的决策部署、生态绿色发展等具体举措和经验成效。〔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生态环保与绿色发展工作,坚定不移推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重要举措,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保绿色发展。
(二)围绕重点工作,制定任务清单。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要紧紧围绕5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对照重点任务,逐项梳理制定具体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落实工作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加大督导巡查督导力度,在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发现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损害生态环境的,要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跟踪督导,确保实施见效。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加强对相关重点工作的跟踪督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推进各项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