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M/2023-00440
  • 公文种类:公告
  • 发布机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       号:遂安府公〔2023〕40号
  • 成文日期: 2023-12-22
  • 发布日期: 2023-12-26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遂宁市安居区磨溪008-H26井等16处天然气开发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2-26 16: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遂宁市安居区磨溪008-H26井等16处天然气开发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老木垭村4组,猛虎村2、3组,向阳村1、2组;安居镇李家堰村6组;三家镇九岭村5组,芦城村9组,龙嘴村3、5组,高石村1、5组;西眉镇龙崩村1、3组;聚贤镇方井村2组,木莲寺村1组;常理镇万福村5组;横山镇柏桷村6组,福海村10组,龙翔村8组,梨园村3、5组;会龙镇花亭村3组。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土地明细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安居区

磨溪镇

老木垭村

4组

0.2083

0.2083

0.2083






猛虎村

3组

0.1661

0.1661

0.1661






2组

0.4040

0.4040

0.4040






向阳村

1组

0.1968

0.1968

0.1968






2组

0.2012

0.2012

0.1383


0.0629




安居镇

李家堰村

6组

0.2491

0.2491

0.2412


0.0079




三家镇

九岭村

5组

0.3251

0.3251

0.3251






芦城村

9组

0.1559

0.1559

0.1559






龙嘴村

3组

0.2765

0.2765

0.2765






5组

0.0961

0.0961

0.0961






高石村

1组

0.1458

0.1398

0.1396


0.0002


0.0060


5组

0.0275

0.0191

0.0191




0.0084


西眉镇

龙崩村

1组

0.1256

0.1256

0.1256






3组

0.1274

0.1274

0.1274






聚贤镇

方井村

2组

0.1884

0.1884

0.1884






木莲寺村

1组

0.4731

0.4731

0.4731






横山镇

柏桷村

6组

0.3056

0.3056

0.3056






福海村

10组

0.3347

0.3206

0.3206




0.0141


龙翔村

8组

0.3100

0.3100

0.3100






梨园村

3组

0.0493

0.0375

0.0375




0.0118


5组

0.2845

0.2842

0.2842




0.0003


常理镇

万福村

5组

0.3358

0.3358

0.3358






会龙镇

花亭村

3组

0.0586

0.0586

0.0504


0.0007

0.0075



集体土地小计

5.0454

5.0048

4.9012


0.0961

0.0075

0.0406


国有土地小计









合计

5.0454

5.0048

4.9012


0.0961

0.0075

0.0406


备注:1.数据最终以审批为准;

2.“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遂宁市安居区磨溪008-H26井等16处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需要。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遂安府公〔2023〕37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

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大会确定的安置人员。

六、安置方式

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方式安置。

七、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有关证明材料于本次公告公示期内,到所在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九、其他

1、本次公告在安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公示期为30日。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期限内以村委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到所在镇(街道)以书面形式申请听证。所在镇(街道)在收集全部申请后,将向安居区人民政府提请组织听证,听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期满后,将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代区政府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4.如遇补偿标准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特此公告。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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