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函〔2024〕337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建设“森林四库”助推乡村
全面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检察院,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建设“森林四库”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建设“森林四库”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四库”的重要论述,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天府森林四库”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4〕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全市森林面积达到240万亩,森林固土能力超过192万吨,森林蓄水能力达到5亿立方米,国家储备林等项目投资达35亿元,林业综合产值达到121亿元,森林碳储量达到381万吨。到2030年,全市森林面积达到248万亩,森林固土能力超过204万吨,森林蓄水能力保持在5亿立方米,国家储备林等项目投资达50亿元,林业综合产值达到162亿元,森林碳储量达到424万吨。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森林生态保护修复,拓展“森林四库”库容,夯实乡村生态振兴基础
1.严格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毁林开垦,完成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推动“林地园地上山”“耕地下山”,科学落实林地边界,兼顾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科学编制“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并严格限额管理。优化调整和管护天然林和公益林。扎实开展国家森林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和创新古树名木保护,完善古树保险机制。〔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重点区域森林生态修复工程。围绕涪江干流生态湿地,开展以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景观改善为主的岸线绿化工程。以涪江、梓江、郪江、琼江等水系为重点,建设绿色生态廊道防护林,沿琼江、西眉河建设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提升区域水土保持功能。以76公里绕城高速为主轴、48公里中环线为核心,修复提升生态景观廊道。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恢复矿山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到2030年,完成营造林60万亩,恢复林地、草地等生态用地100公顷,恢复废弃矿山植被10公顷。(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乡村绿化美化提升行动。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补齐乡村绿化短板,因地制宜建设乡村小广场或休憩场所等公共绿化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古树公园、植物园等主题公园,禁止“大树入城”等“形象工程”。加强乡村庭院绿化美化,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在自家庭院内进行绿化美化和彩化,推广枫香、黄连木、皂角、栾树、银杏等优良乡土树种,指导栽植各类果树、花卉以及攀缘的藤本植物。完善乡村道路、河流、农田林网,县、乡、村三级道路单侧植树1—2行,干渠及其支渠和重要沟渠单侧植树2行以上,每个行政村内不应有1公里以上的林网空档。到2030年,新建乡镇休闲公园19个,打造古树公园20个,打造提升村庄休闲绿地200个。(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提高“森林四库”储量,提升乡村生态振兴质量
4.围绕商品林全域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抢抓国家储备林建设战略机遇,推动全市商品林“应包尽包”,把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起来,把保护和发展结合起来,按照“一乡一村一特色”,一体化推进“林、文、旅、业、安”融合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按照“五有”(必须有大径级木材培育、兼顾有工业原料林、有景观林、有经济林及有林下种养)要求,推进国家储备林集中连片核心示范区建设。加强国家储备林项目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启动“森林四库”建设项目包装。到2030年,盘活商品林53万亩,投资达到50亿元,完成国家储备林项目核心基地10个、5万亩。(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公益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工程。优化公益林布局,改造提升公益林质量,加大中幼龄公益林抚育力度,试点改造柏木纯林,推动低质低效林改造。因地制宜采取抚育改造、更替改造、补植补造、高接换种、土壤改良等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措施,逐步形成异龄复层混交林,构建健康稳定、生物多样、林相丰富的森林群落,提高森林质量、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到2030年,建设完成公益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点5个、1万亩。(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富民增收
6.培育壮大现代林业产业。大力推进“7+2”现代林业园区建设和提质增效,扩大林产品初加工规模,招引和培育精深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大力发展林下种植,集中林业生产要素,推进集约经营和机械化生产,推广优势特色“林粮”品种,培育“林粮”产业基地,申报省级“天府森林粮库”建设项目。发展林下养殖,试点和推广林禽、林畜、林蜂等养殖模式,适度扩大林下轮养、放养和种养循环的规模。大力发掘森林生态文化价值,开展自然教育,开发森林生态旅游、森林医养等生态产品。到2030年,林业综合产值达到162亿元,省级和市级园区达到10个,新增自然教育基地3个。(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创新开发林草碳汇。探索林草碳汇项目开发,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林草碳汇项目建设。创新探索“林业碳汇+生态司法”修复等模式,鼓励违法主体以购买碳汇等方式,履行刑事司法、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法定和社会责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基于林草碳汇的金融产品。到2030年,森林碳储量提高43万吨,森林碳库生态价值转化体系基本形成。(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守森林生态安全底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巩固乡村振兴成果
8.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落实管理机构,编制完善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完成打桩定界。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落实分区管控措施,制定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内生态修复。到2030年,建成新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管理机构全部落实,自然保护地核心区总面积保持稳定。(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常态化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充分发挥“林长+护林员”网格化管理体系治理效能,提升乡镇火情早期处置能力。加强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科学处置森林火情,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人为森林火灾、不发生较大以上人员伤亡。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科学防治蜀柏毒蛾,及时发现和除治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到2030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内,无公害防治率超过90%。(市林业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调度。始终坚持一体化推进“森林四库”建设,综合发挥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将“森林四库”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和林长制重点工作,列入林长制重点任务清单,定期调度和评估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二)强化政策支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确保村集体和农户利益的前提下,大力推动林地流转,盘活森林资源,引导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探索川中丘陵区“小山变大山”、适度规模化经营新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好专项债券和国企融资,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引导加快形成更多实际投资量和实物工程量。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市、区)及乡镇林业机构,提升基层林业机构履职和服务能力。
(三)聚焦终端问效。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效率革命,推动“森林四库”和国家储备林建设取得实效。对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推进效率等情况进行监督。不定期开展调研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附件:遂宁市国家储备林项目“市统筹、县实施”工作机制
附件
遂宁市国家储备林项目
“市统筹、县实施”工作机制
一、总体原则
围绕国家储备林项目规划布局、改革创新、项目管理等方面,坚持项目规划全市“一盘棋”原则,坚持项目建设与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共同发展的原则,坚持项目推进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为主体的原则,建立“市统筹、县实施”工作机制,加强市级统筹、统一规划,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一乡一村一特色”,一体化推进“林、文、旅、业、安”融合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二、工作内容
(一)规划布局
市统筹:统一编制《遂宁市国家储备林项目助推“森林四库”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明确建设布局、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分年度制定项目建设计划,指导、激励和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完成任务。
县实施: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围绕《总体规划》,具体按照“一乡一村一特色”优化项目布局,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根据市级制定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编制营造林作业设计方案,报经市级行业主管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组织实施项目。
(二)改革创新
市统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大胆改革和创新,加强指导和督促,培育先进典型,发掘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盘活森林资源,一体化推进“林、文、旅、业、安”融合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县实施: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结合国家储备林项目实施,具体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森林经营管理、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财政金融支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探索实践,按照“五有”要求,建设集中连片核心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项目管理
市统筹: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效率革命,市级统筹调度项目实施进度,不定期召开现场会,开展竞进拉练。市级统筹出台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贷款资金使用及管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市级金融机构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审核贷款资金发放,共同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
县实施: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积极规范开展项目建设,组织参与全市项目建设竞进拉练。按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贷款资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具体做好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各项监管工作,及时掌握和报送项目建设情况。
(四)林业产业
市统筹:统筹全市储备林项目建设中的林业产业发展,明确全市林业主导产业,绘制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图谱,着力推动全市林产品品牌和林木种苗建设,促进林业产业与农业、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县实施: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在储备林项目实施中,按照林业产业发展图谱,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抓实林产品生产管理、加工储运、品牌创建、种苗培育等工作。建立“企业+专合组织+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做大特色产业,做强龙头企业,带动群众致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三、保障机制
国家储备林项目“市统筹、县实施”工作机制具体由市林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结合部门职责具体抓好市统筹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负责推进项目建设,县级组建项目建设工作专班,负责人由1名县级林片长担任,林业部门落实1名科级干部专项推进。
工作机制参照林长制运行规则执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由市林长制办公室向县级林长下达,由县级林长部署调度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县级工作专班每季度调度工作进度,并向县林长汇报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