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611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遂安府办函〔2018〕5号
  • 成文日期: 2018-01-17
  • 发布日期: 2018-03-22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3-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函〔20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加强和规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推进共建共享,进一步提高我区4G网络深度覆盖,加快打造全省首批5G城市,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统筹,依法依规实施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将移动通信基站(含通信微站,下同)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尤其是在规划铁路、公路及大型场馆、楼宇、商住小区时,要统筹考虑移动通信网络建设需求,同步规划移动通信基站及配套设施,预留站址、机房、管线等相关设施建设空间。遂宁铁塔分公司安居办事处作为我区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主体单位,结合移动通信基站前瞻性、合理性布局要求,分年度制定移动通信基站建设计划并统筹组织实施。

  二、开放公共资源,支持基站建设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物和公共区域,以及火车站、码头等公共交通设施要率先向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无偿开放,并提供便利。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开放汽车站、公路、铁路、桥梁、公园、绿地、风景区、广场、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交通监控杆、逆路指示牌等公共资源,大力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

  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已建成小区和新建小区内公共绿地、停车场、公用楼顶、电梯间等公共区域移动通信基站选址及建设进场问题,支持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与维护。

  在城市规划区、风景区内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应符合城市市容景观、环境保护和城乡规划的要求,遂宁铁塔分公司安居办事处应按照专项规划要求采用小型化、景观化、绿色技术建设移动通信基站,持续优化移动通信网络,确保通信基站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共建共享

  各乡镇(街道)要负责抓好本辖区内的移动通信基站选址、建设及相关协调工作,确保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有序推进,为深入推进共建共享,切实减少资源浪费,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应优先利用现有杆体进行改造。各相关部门新建路灯杆、监控杆、交通指示杆、通信杆、广电网络杆等设施时,要统筹考虑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并优先采用“一杆多用”形式建设智慧城市综合功能杆塔。移动通信基站用电可就近接入市政、路灯等公共用电设施。

  遂宁铁塔分公司安居办事处要加强与相关单位协调沟通,在统筹各通信运营企业基站建设需求后,提出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具体方案,并报区经信局备案。

  四、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建设环境

  规划、国土、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要结合移动通信基站行业特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按批次完成建设审批,依规减免相关费用,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遂宁铁塔分公司安居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电磁兼容分析计算要求,及时完善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方案,依法履行环保手续,确保电磁辐射低于国家标准,环保局要加强政策指导,优化环境管理服务。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占用、损毁城市绿化、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的,遂宁铁塔分公司安居办事处应予补偿修复。

  五、注重齐抓共管,加强基站保护

  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公安分局要依法惩处破坏通信基础设施、无理阻扰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通信基站、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迁移和损毁的,相关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标准给子相应补偿。

  六、建立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处理本辖区内建设有关事宜。区直相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新闻媒体和各通信运营公司要加强通信基站科普知识宣传,大力普及电磁辐射科学知识,营造通信基站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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