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分水镇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的批复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9-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函〔2017〕107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分水镇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的批复

 

分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审批〈遂宁市安居区分水镇场镇总体规划(2016-2030)〉的请示》(遂安分府〔2017〕66号)收悉,经区委四届第二次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同意《遂宁市安居区分水镇总体规划(2016—2030)》,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遂宁市安居区分水镇总体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城镇性质:分水镇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安居区西南部特色农业基地,遂宁市西南部以农业服务为主的农贸型城镇。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模

  (一)城镇(规划区)人口规模:近期0.6万人,远期0.66万人。

  (二)用地规模:近期34.21公顷,人均57.02平方米;远期39.86公顷,人均60.39平方米。

  四、规划实施意见

  (一)要以《总体规划》为依据,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计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合理用地、节约用地。

  (二)要加快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与配套,尽快形成道路网络,同步搞好绿化、路灯、供水和排水管网、公共厕所、垃圾站点、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努力改善环境。

  (三)要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分水镇城镇发展、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镇域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若确需修改,须报区政府批准。

  五、《总体规划》批复后,请你镇尽快予以公告。同时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按照《遂宁市安居区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遂安府发〔2008〕8号)文件精神,制定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健全规划管理机构,强化规划管理,使规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规划、支持规划、遵守规划,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此复。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