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函〔2018〕122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川编办发〔2018〕62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遂府函〔2018〕9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应取消7项行政许可事项,现予印发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不再纳入我区权力清单目录,各相关部门不得再实施上述行政许可等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加强对外宣传。
二、7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涉及的区工商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认真做好取消后的衔接落实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要牵头逐项研究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坚决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