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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2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2-15 16: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2152021年1221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5-5820599

地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1

鑫唐琉璃砖瓦厂窑炉技改建设项目(补评)

遂宁市安居区西眉镇四坪村二社

遂宁市安居区马家乡鑫唐琉璃砖瓦厂

四川省六零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为补评,项目在既有占地范围内,将原轮窑拆除改造升级为隧道窑并完善砖厂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主要为建设65米的隧道窑1处(包括烘干隧道1个,焙烧隧道1个)、脱硫塔1座、布袋除尘系统1套、喷淋除尘系统1套、封闭式原料堆棚1处。项目技改完成后维持原产能空心砖1500万块/a,琉璃瓦1500万块/a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2万元。

一、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原料堆场应设置在封闭式料场内;破碎、筛分、制砖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细水雾除尘+袋式除尘的方式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隧道窑燃烧产生SO2 NOx烟尘经过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处理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后离地15m达标排放

2)废水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业生产,脱硫废水回用于制砖生产,洗车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放。

3)噪声排放及治理措施: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及治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环境管控。其中脱硫液循环池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含有手套及抹布统一收集后暂存在废物暂存间并按照相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5)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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