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直部门、各村(社区):
第一条 镇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按照统一规范要求,设立干部岗位去向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干部职工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去向四个方面,去向分为“在岗、开会、出差、请假”四种岗位状态。
第二条 干部岗位去向公示的对象主要包括镇机关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第三条 干部岗位去向公示由镇确定专人管理,当日上班前更新调整到位,并做好相关资料记载和归档工作。干部岗位状态临时变化时,应在半小时内更新调整到位。
第四条 干部上班期间从单位外出的,应按规定报告,并当面告知管理人员;因不在单位不能当面告知的,可电话告知,经管理人员核实后,即时更新去向公示。干部外出返回机关后,应及时报告更新信息。
第五条 镇纪委要对干部岗位去向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核实情况,每月集中公布一次。对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去向的,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累计五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累计十次以上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遂宁市安居区东禅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