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427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函〔2017〕10号
  • 成文日期: 2017-02-17
  • 发布日期: 2017-03-0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我区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报批手续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3-0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函〔2017〕10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理我区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报批手续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保障全区建设项目顺利推行,规范林地征占用程序,保障建设项目依法及时用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识使用林地依法报批的重要性

  2015年国家林业局35号令实施以来,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进一步强化了林地使用审核要求,严格按照林地“一张图”审核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严格实行林地定额制。全省林地定额紧缺,我区年度林地使用定额不能满足用地需求。国家林业局每年将开展1-2次卫片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二、立即行动,全面清理2017年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

  各单位务必要早谋划,早部署,及时清理本年度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情况,填写《安居区2017年度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情况统计表》于2月24日前加盖公章报区林业局,并及时完善项目报征相关手续,以便尽早转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争取省级林地定额。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规费

  (一)使用林地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初设批复、红线图。

  4.项目平面布置图(建设单位委托单位设计)。

  5.《项目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聘请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法人单位编制。

  6.《采伐作业设计》。需申请采伐被征占用林地上林木的项目还应提交采伐作业设计。建设单位聘请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法人单位编制。

  7.补偿协议。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退耕还林异地置换费协议。

  8.林地权属证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清楚的证明。

  9.若涉及退耕还林地,需提供《退耕还林异地置换方案》。

  (二)各项规费

  1.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测算金额,直接向省政务中心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2.退耕还林异地造林置换费。如项目建设需要征占用退耕还林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测算金额,直接向区财政局退耕还林专户缴纳退耕还林异地造林置换费。

  附表:安居区2017年度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情况统计表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联系人:张顺平       联系电话:13882583926)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