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6/2024-00060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       号:遂安综执发〔2024〕19号
  • 成文日期: 2024-08-02
  • 发布日期: 2024-08-06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调整部分权责事项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安居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8-06 16: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综执发〔2024〕19号

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调整部分权责事项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区综合执法局部分权责事项的函》(遂安编办函〔2024〕36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调整的部分权责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依法新增“对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或者未纳入买卖合同的;未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或者建筑隔声情况的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罚事项14项。

二、依法取消“对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罚事项4项。

三、依法变更“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行政处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罚11项”。具体调整的部分权责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权责事项调整情况表

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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