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有效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派出所、社会事务办等多部门参加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形成以“预防为主、收治为先及时处置、后续管理”的服务管理工作格局,提升街道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实现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扎实做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救助、服务、管理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属地管理、底数摸清、处置有力、救助到位、依法管理”的原则,做到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人管、不脱管、管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