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党支部、联合党支部:
根据《遂宁市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遂委办发〔2018〕26号)要求,为强化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着力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现将做好遂宁市安居区2023年度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各社会组织党支部、联合党支部按照属地和业务归口,审批成立且满1年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进行星级评定:
(一)社会组织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
(二)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
(三)上年度被登记管理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处罚过的;
(四)社会组织负责人或党组织书记近3年有违纪违法并被依法处理的;
(五)社会组织近3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六)其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二、评定内容
依据《遂宁市安居区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评价指标》编列的各项指标(见附件1)。
三、评定流程
(一)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自评。8月15日前,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对照评定指标开展自评,填写《遂宁市安居区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自评表》(见附件2)。
(二)接受申请并审核参评资格。8月25日前,各社会组织党组织按照管理和指导权限,向安居区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提交《遂宁市安居区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申请表》(见附件3),接受资格审定,审定结果汇总报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备案。
申请表提交方式:线上或线下提交(任选其一)
1、线上提交:发送邮箱:1393039887@qq.com
2、线下提交地址:安居区民政局二楼社工工作股。
(三)组织实地考察。9月15日前,安居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对符合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填写《遂宁市安居区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实地考察表》。
(四)初评等级。9月25日前,安居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对照评定指标、自评表、实地考察表,在审查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集中评审,初步确定星级等次。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将获得四星级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报区委组织部复审,并报市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备案。
(五)公示评定结果并向社会组织党组织送达通知书。9月30日前,安居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复核审查和举报。并在公示结束后向社会组织党组织送达《遂宁市安居区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结果通知书》。
(六)星级授牌。10月9日前,安居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为获得星级评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授牌。获得三星、四星级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由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命名授牌,获得五星级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由市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命名授牌。社会组织星级评定标牌样式由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按要求制作。
联系人:林红
联系方式:0825-866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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