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4-00898
  • 公文种类:公告
  • 发布机构:安居区
  • 文       号:遂安府公〔2024〕4号
  • 成文日期: 2024-04-21
  • 发布日期: 2024-04-23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安居区 发布时间:2024-04-23 15: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各镇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均属于陡坡地,分布于16个镇及2个街道。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梯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特此公告。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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